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从古至今,女性的地位因为先天力量的弱势在社会不断演变中不断发展,由高到低,被压迫,被解放。因为弱势,拐卖、绑架妇女事件屡见不鲜,对此视而不见的也大有人在,冷漠,无视,这种冷酷的态度和行为更是助长了罪恶泯灭了善良。而如今,我国是法制社会,对于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条件已有了明确规定。一、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客观要件(1)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行为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并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这是履行解救义务的前提条件。必须具有不进行解救的行为,即行为人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后,不履行解救职责。所谓不进行解救,是指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后,不采取任何解救措施,或者推诱、拖延解救工作。这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如不向主管负责解救的部门汇报情况;不制定解救方案、计划;不安排布置解救行动等。必须是因为不解救而造成严重后果。虽有不解救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等。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解救职责”,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责任范围内具有“解救”的内容。在我国,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法院、检察、司法、民政甚至妇联部门等的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负有解救职责的,不能构成本罪。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二、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世有乾坤阴阳,只有男女社会地位平等才能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维护女性的人身健康安全,不对身边的罪恶视而不见,遵守本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人口拐卖,就是杜绝贾雨村之类人的出现,就是救了一个无辜女性,挽救了一个家庭。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娃儿怎么判?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娃儿怎么判?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娃儿怎么判?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夫妻一方,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时一般会考虑一下因素: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


·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吗
      对于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吗这个问题的解答,首先我们应当来了解一下,我国对于重婚这一概念的界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重婚是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另行同第三人结婚的行为。其在拥有了一个婚姻关系之后,又与他们进行第二段婚姻的缔结。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这样产生了一个有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属于婚姻关系的重复。故称为重婚。我国《刑法》中对于重婚有着明确的说明,258条明确订为重婚罪,将被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婚姻法》中对于重婚也...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


·婚姻无效理由包括哪些?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领取到结婚证的婚姻都是有效的,婚姻法中也存在着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中的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不过,认定无效婚姻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婚姻无效理由包括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婚姻无效理由包括哪些?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


·夫妻名下财产登记他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名下财产登记他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是共同财产,但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1、父母赠与房...


·以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吗?
      1、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四种:(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之一,依法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存在法定的情形或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无效婚姻是相对于有效婚姻而言的,它不是婚姻的一种类型,属...


·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样的情况比较常见,一般的规定您也都比较清楚。但如果夫妻双方或有一方为军人,要离婚的时候情况可能就比较复杂了。那么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一)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


·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可以判离吗
      婚姻关系的基础就是感情,如果要通过诉讼这种方式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最起码证明其中一方是真的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了。并且也能够向法院提交足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的话,法院也会支持原告方的请求,判决离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可以判离吗? 一、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可以判离吗? 不一定。法官判离得唯一依据是夫妻间情感破裂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建议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一套程序走下来时间长,未知数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


·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包含什么内容
      ?监护权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所谓子女监护权,就是父母对于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监护权。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那到底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包含什么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子女监护权 1、监护权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 所谓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


·协议离婚要花的时间有多长
      《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包括了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然而实践中,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会采用协议方式,一定程度上还是协议离婚所花的时间比较少,那到底协议离婚要花的时间有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要花的时间有多长 协议离婚速度较快,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依据新的婚姻登记法律规定,只要手续齐全当天可办理,发《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情形:1、双方已经达成离...


·一、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一、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协议、诉讼是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固有方式,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