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死刑的执行方式和使用条件。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我国目前死刑执行方式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的执行方式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我国实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枪决和注射死刑,但是死刑的使用情形仍然十分严格。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死刑的相关律师。
  
  


·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的意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宜收监执行而采用在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监外执行,那么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


·缓刑制度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并不属于刑罚种类中的任何一种,这仅仅是刑事处罚中的一种特殊制度,当然这种制度对罪犯来讲是很有利的,因此也有不少罪犯在诉讼过程中会为自己争取缓刑。但缓刑制度也有自己的适用对象,那究竟缓刑制度适用对象是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制度适用对象是哪些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


·团伙集资诈骗刑期多久?
      团伙集资诈骗的弊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显露出来,还有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国家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诈骗的多少和诈骗时间的多久来判刑,那么团伙集资诈骗刑期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


·非法经营烟犯罪未遂存在吗
      非法经营烟犯罪未遂存在吗不存在。(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幅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1、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幅度非法经营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
      指定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最新版徐州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强奸犯罪中的对象包括了女性和幼女,实践中要是对幼女实施强奸行为的话,那么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徐州市强奸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供你参考。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为有期徒刑三至六年;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为有期徒刑四至七年。 2、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量刑为有期徒刑十至十三年;。 3、轮奸妇女的,量刑为有期徒刑十至十三年。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


·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2、聚众赌博...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是什么
      军队是保卫国家的,执行军事活动正是在履行保卫国家的职业,但是也有一些不法之徒阻碍执行军事活动,这就阻碍军事活动意味着在犯罪,但是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什么样的情形就属于犯罪了,接下来,您可以带着疑问随我们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 一、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队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部队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


·组织卖淫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


·缓刑期间要多次回法院吗
      缓刑期间一般不需要回法院的。对被判处宣告缓刑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涉嫌了寻衅滋事罪能缓吗
      涉嫌了寻衅滋事罪能缓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3)如果一人犯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