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我们知道我们的国家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而公司企业也在近几十年来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公司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非常严格,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稳定发展,那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概述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团体按照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人合性和资合性两类。人合性团体以成员的个人信用作为团体的信用基础,在人合性的团体中,团体的信用不取决于其总资本的多少,而在于组成该团体的成员的信用如何;不仅团体对外信用的基础是员个人的信用,而且在内部,成员之间也往往存在着特殊的信任关系,一般多为至友亲朋。因此,人合性团体成员之间的人身信任和彼此依赖性非常的强,也是人合性团体存续经营的条件。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性团体。资合性团体的信用基础则是该团体的资本额而非成员个人的信用,团体的资本或实有资产越雄厚,团体对外信用就越高,反之则低。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团体。人合兼资合团体就是指团体的信用兼具股东和资本两种信用。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都属于人合兼资合团体。二、产生原因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在于股东的出资额,所以其基本性质属于资合性。但是从它的产生和特性上看,又具有一定的人合性特征。首先从其产生过程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是“德国立法者之桌上创作物”,是立法机构根据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为作为封闭性资合公司的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一种独特的公司形式。这些中小企业一般人数不多,是由彼此之间比较亲密信任的亲戚或朋友组成,股东之间的人身依赖性非常的强,股东之间具有深厚的人合性;基础。正如拉伦茨所论述的那样:“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是由为数不多的股东组成,股东间有着相互信任的关系。在这方面,至少从其典型形式上看,有限责任公司比股份公司更接近于无限公司……在这里,个别股东的责任虽不及无限公司的股东那样大,但比股份公司可的要大得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间的相互关系上,须履行合伙法上的诚实义务……”其次,从其内部的权利义务分配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依据纯粹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而是做出了一定的变通,即以出资比例和股东人数多数决的混合适用为依据,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公司重大问题的决定除依据资本因素(出资比例)外,同时依据人(股东)的因素,股东的契约自治享有很大的空间,在某些方面可以超越资本多数决原则。再次,从第三人的交易风险保障来看,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远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脆弱,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的稳定性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差甚远。股东的有限责任常因股东人格否认而被否定。因此,虽然有限责任公司是融合了资合公司的基本结构与人合公司某些性质的特殊企业形态。但是,相比较于资合特征而言,人合性的特点似乎更加突出而重要。正如有些学者所说:“毋宁说,有限责任公司仅在法律层面上具有资合公司的某些特征,如公司具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等,而在实质层面上公司股东间紧密的合作与信任关系及内部协商机制对于公司的设立、发展乃至于存亡命运具有更重要的基础性意义……不难看出,与表面上的法律层面的资合性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层面上的人合性色彩显得更为突出,也更为重要。”[2]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人合性,当股东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者违背其最基本的义务,以至于影响到公司的生存时,公司法上传统的两条路:要求该股东承担财产责任与“用脚投票”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对股东向公司外部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要求获得全体股东简单多数即过半数同意,这常常给股东转让股权造成很大的困难。而即便中小股东能够将股权对外转让,公司外部的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在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公司资本未实缴,加入公司后他要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等,也不会开出使出让方满意的股权转让价格,出让方最终得到的实际回报必然低于其所持股权的合理市场价格。而且这些股东的退出.等于把公司的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都留在了那些有过错的股东手中,这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对公司的义务,往往对公司的存在发展极为重要.故单纯地要求其履行财产上的责任不足以解决其不履行义务的问题。以本条所调整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为例,在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要求他承担两种责任,一是承担资本充实责任.要求他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二是要求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第一,上述责任都是财产责任,以财产责任作为解决措施的前提是责任人有履行能力。如果不履行出资的股东没有出资能力,那么若公司无法剥夺他的股东资格.则会使公司长期处于认缴资本与实缴资本不符的状态,损害资本充足原则,并且不但会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还会使其他股东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对其他股东极不公平。第二,即使股东有履行能力,因为股东资格的依据在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而不是在于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所以,股东完全可以在公司营利状况良好的时候,选择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完全的股权,而在公司运营出现危机的情况下,选择继续逃避出资义务。这样,股东规避了风险又享有的权利.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所以单纯要求股东承担财产上的责任,又不足以解决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问题。股东除名权的目的,即在于以剥夺股东资格的方式,惩罚不诚信股东,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利。我国对公司企业的管理非常具体,主要依据的法律就是公司法,在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从而来保障公司企业的发展不会出现巨大的波动,或者因为一个人的过失而造成巨大的公司经济损失。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 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当合伙人仅剩下有限合伙人的时候,合伙人对...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一、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可以将股权转让他人。 二、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


·企业的并购基金方案怎么制定
      企业的并购基金方案怎么制定 一、并购基金方案是什么 各个公司对自己的并购基金都有自己的规划,实际情况的不同也会影响到并购基金的方案,所以不能直接给出并购基金的方案。 二、并购基金概述 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等方式,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 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


·有限公司能减少注册资本吗?
      有限公司能减少注册资本吗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内部决策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保护程序和变更登记这五个步骤,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


·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适用的
      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适用的法律有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在诸多方面的要求都不一样。而且现在我国境内也有很多优秀的外资企业的发展规模比较好,甚至有一部分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多数的省市设立的都有分公司。并且作为外资企业的负责人,在创办分公司的时候也要知道,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是国家出台的规范担保公司的法律文件,是担保公司必须要遵循的法律规定,也是为了保障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的,只有遵守管理办法担保公司才能进行正常的业务,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办法也是为了保障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我们将管理办法进行了整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


·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的内容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的内容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xxx置业有限公司已从合肥市土地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樊洼路以北,潜山路以西宗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其中,原软木厂土地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A.B农宅地块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以上土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甲乙双方根据...


·如果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
      如果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 担任公司法人给钱吗?公司法人一般由公司董事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所以是有工资的。除工资外,董事长等职位还可管理公司资金,同时负相应的责任。主要履行民事义务,不得擅自挪用、抽逃资金,有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处分,若公司触犯法规,人身自由可能受到限制。以下是公司法人相关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规定要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个股东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有两个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