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但是,法律中也是允许有外遇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不过要是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
  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之间就互负忠实义务,而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外遇行为的,无疑会对夫妻感情造成很大的影响,现实中因此而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至于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此时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样法官才会考虑是否判决夫妻离婚。
  
  
  


·离婚必须要给抚养费吗,一方不给怎么办?
      父母,从孩子出生开始就担负着抚养的义务。但是很多父母在离婚后,因为种种经济或其他原因而不想支付抚养费,因而导致了许多经济纠纷的发生,也间接伤害了孩子的心灵。到底离婚必须要给抚养费吗?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就马上帮您解答。 一、离婚必须要给抚养费吗?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天生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无法通过劳动取得生活必需的基本用品,所以为...


·离婚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离婚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的手续包括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之后等待法院的审核,作出保全的裁定即可。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搬迁补偿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相关规定房屋搬迁补偿方式有三种形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 1.货币补偿: 是指拆迁人运用相关的法定依据标准,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需要被拆迁房屋进行具有专业性且符合市场经济的估价。依照不低于所征收房屋公告之日时其他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并由此根据所估价格来确定出拆迁人所需要支付的搬迁补偿金额。 (若对评估机构的房屋价值评估存在异议,被拆迁人对此可以进...


·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体的规定如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二、发生抚养费纠纷怎么解决 《民法典》(2021年1月1...


·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
      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现行“婚姻法解释(一)”...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要抚养费是你的权利,但能否要得到,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看必要性: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其次,要看父或母有没有给付能力的,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条件大不如前了,原来标准都快满足不了的时候,增加就很难,有一些是离婚后再婚又生育子女的,民法典里规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总数额不超过工资的一半,像这样的,不减少就不错了。 ...


·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我们常说婚姻是自由的,是不受他人干涉的,包括自己的父母、家人。但您知道婚姻自由具体包括的是哪些内容吗?如果不了解婚姻自由体现的内容,那么就不能真正了解自己是享有哪些自由权利的。 一、何为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


·孩子不是亲生的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一般都是父亲一方经过亲子鉴定之后发现的。但在发现之前,自己已经实际抚养了孩子很多年,并且在与妻子离婚之后,也千辛万苦的争夺来了孩子的抚养权。那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孩子不是亲生的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抚养孩子的一方起诉到法院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交亲子鉴定等证明孩子非亲生的材料,法院经审理依据法医鉴定中心关于亲缘关系鉴定结论,表明原告不是孩子生物学父亲,而被告系孩子的生物学...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生子,这类孩子的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他们在各方面都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然而,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那么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