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
  
  近几年工程建设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们建筑高楼大厦。任何这样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都有一定的建造标准,只有符合质量指标的高楼大厦才对我们的生活有保障,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二、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等逐渐进行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合格、不合格这两个等级。从而来保障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在法规中还规定了关于建设的标准,保障工程质量一定合格。
  
  


·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流程有哪些
      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流程有哪些 一、前期工作 1、确定安置区域,确定安置楼结构外观层数等情况 2、确定回迁涉及几种备选户型。 3、准备拆迁协议文本 4、确定拆迁安置政策 5、确定人员、片区,分片包干,着手入户对接准备工作 6、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方案政策,吃透政策,领会精神,准备入户对接工作。 7、对因批准翻建确需测量的,进行实地测量; 8、对于因离婚、去世、继承等原因,且不存在争议的,确需申请变更户主姓名,提交相关证明书面材料。否则...


·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由于一些小企业管理不善,工人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工人遭遇工伤后,应该由企业在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通过工伤认定的结果来确定赔偿金额,那么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


·工资被拖欠找哪个部门
      工资被拖欠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解决:1、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2、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3、人民法院。经劳动仲裁后没解决的,那么建议可以在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去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到法院起诉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


·给予经济补偿时辞退员工能税前扣除吗?
      给予经济补偿时辞退员工能税前扣除吗?离职补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的上述处理意见值得商榷。二、辞退福利会计处理(一)辞退福利定义:辞退福利,是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辞退福利主要包括:(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


·申请工伤认定要材料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申请工伤认定要材料吗? 一、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一、优化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 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还要做到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合理,现场资源利用有效,现场设里安全科学,施工现场员工的聪明才智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2)经济效益原则 施工现场管理一定要克服只抓进度和质量而不计成本和市场,从而形成单纯的生产观和进度观。项目部应在精品...


·员工不想做随时可以辞职吗
      员工不想做随时可以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法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签了合同的双方如果有一方不按照合同办事,做出违法合同约定的行为举动,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要进行赔偿,那么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一、什么情况要进行合同违约赔偿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辞退员工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做工程的的朋友们都知道,一个工程在建造之初不仅需要建筑商与承包商签订合同,还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保障,之后就是验收。而对于使用该建筑的企业或者是个人来说,此时比较想了解的就是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那么我们对于这个问题整理出了有关的答案,请您来看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 一般工程设计年限为住宅70年、商办和公共建筑50年,也就是说在设计年限中,该建筑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是安全和质量有保障的。如果你的问题是指...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经过用人单位考核被录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合同即将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结时,双方经协商均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时,就应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那么,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是怎样的呢? 一、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范本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 年 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