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开庭当天不宣判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实践中多数夫妻还是会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程序相对来说更为简单。但如果双方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诉讼离婚也是较好的选择。在实践中,许多离婚案件会在审理结束后一段时间才会下达判决书。那离婚开庭当天不宣判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吧。
  一、离婚开庭当天不宣判吗?
  离婚案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就离婚案件而言,一般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内可以收到判决书,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法院法官操作。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当庭宣判的情况并不多见。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
  1、证据充分且确凿;
  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案件审理之后是否应当庭宣判,如果离婚案件较为简单,也可以当庭宣判,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审理结束之后的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内出具离婚判决书。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都?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都有哪些规定《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


·一、离婚案件二审对财产不做处理是为什么?
      一、离婚案件二审对财产不做处理是为什么? 一般是因为证据不清,会对财产部分重新调查判决。 二审结束后是向高院申诉,但是申诉成功机率很低,如果你仅仅是对财产分配感觉不太合理,建议你还是不要走申诉程序了,意义不大,如果你有财产没有查清或认定错误的不服,可以走申诉程序,或者看是否符合可另行起诉的情况,比申诉要容易。 二、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


·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实践中,对于出轨行为的定性其实比较模糊。有的情况下出轨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而有些时候可能只会按照与他人同居进行处理。1、在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时候,此时可能构成的犯罪就包括了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进行处罚的。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仅仅认定为同居行为的,那此时就只能以破坏军婚罪处罚了。上述是现役军人一方出轨的刑事...


·抚养费可不可以一次性付清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
      抚养费可不可以一次性付清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


·一、起诉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恐吓应该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恐吓应该怎么办? 如果在起诉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恐吓,可以采取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救助,让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威胁他人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当然,也可以向亲人家属求救,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第一时间介入解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三口离婚财产划分如何进行?
      离婚财产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院进行离婚案件判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三口离婚财产划分如何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三口离婚财产划分如何进行? 1、首先,需要确定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果房子都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房子、存款、汽车属于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财产的价值除去债务,就是现在的共同财产...


·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一、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1、我国法律关于重婚的规定 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二个人同意离婚可以马上办吗
      可以,两个人同意离婚可以马上办。二个人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


·金寨县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
      为了使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更加有效,征收目的更加统一,即充分发挥其在治理违法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我国逐渐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说明。那么,金寨县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1、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收缴办法。乡镇财政所从县财政局统一领取《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乡镇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及时将代征代缴款...


·婚姻财产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婚姻财产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


·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心平气和、好聚好散
      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心平气和、好聚好散,通常都会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矛盾,甚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为了使夫妻双方都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夫妻财产问题加以说明: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范。一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