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工伤发生后,依照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异,以国家工伤伤残9级为例,关于工伤鉴定9级标准2017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2017年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大血管修补术;
  
  (34)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2、2017年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1)九级伤残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医院发票金额进行赔偿
  
  (2)九级伤残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按照工伤人员住院天数进行赔偿。
  
  (3)九级伤残交通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4)九级伤残停工留薪赔偿标准
  
  按照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限进行赔偿。
  
  (5)九级伤残护理费赔偿标准
  
  伤残护理费按照住院天数进行赔偿。
  
  (6)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本人9个月工资进行赔偿。
  
  (7)九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上年职工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8)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上年职工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9)九级伤残工伤复发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10)九级伤残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3、2017年九级伤残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申请工伤赔偿,由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工伤人员办理。申请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3)已办理的退工通知单;
  
  (4)已办理的停保花名册;
  
  (5)申请之日近2年的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稽核结论书。
  
  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后,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并对申请受理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后,60天内,将符合规定的赔偿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
  
  工伤鉴定标准是劳动部门对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的重要参照,也是职工取得工伤赔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伤鉴定9级标准有关规定,为这一级别的伤残职工提供了明确的鉴定依据,使得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保护和保障。
  
  


·公司不同意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同意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果想辞职,但公司又不同意的,你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也就是等30天的时效到达后,双方的劳务合同也就停止了。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依法解除,但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争议纠纷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诉。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起诉讼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撤诉能否再起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


·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2023
      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给试用期员工办理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这毕竟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因此此时单位需要作出补偿,也就是要支付加班工资。那通常要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而工作的时间,即常说的加班加点。有关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


·一、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赔偿吗?
      一、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赔偿吗? 不一定,如果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就不需要赔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并购重组审核停牌的工作规程是什么?
      并购重组审核停牌的工作规程是什么?具有上升空间同时自身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上市公司通常会选择并购其他公司来达到发展壮大自己的目的,在上市公司并购其他企业重组的过程中,因其具有较大的变动,所以,中国证监会在其并购重组之后会进行审核,其股票也会被停牌。那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停牌的工作规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作简单的介绍。 以下是我们搜集整理的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2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如何支付?
      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如何支付? 一、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如何支付? 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 (1)接受了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违反了协议内容,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了以上两种情形,不得约定违约金; 2、自动离职,因为没有交接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 二、关于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劳动关系劳动法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社会上对于劳动法的关注程度正在逐步的进行加强,同样的,劳动法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劳动关系的确定等事项,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劳动关系认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标准,并不是说完全的没有理由依据,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那么,劳动关系劳动法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上述第...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许多人想知道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在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才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待遇,而当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后才能凭借已确立的关系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是对于具体的劳动关系确立起始时间大多数人都没有关注过,那么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做详细解答,以供您了解。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用工时间确定。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