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其有独立的资产,能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就实际情况而言,公司资产的来源主要是股东的出资,而存在着一些股东按照既定的约定交纳出资额的情形,对于这部分还没有缴纳的出资额,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一、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出资瑕疵股东享有起诉的权利,但基于权义统一原则,就管理权和分配权而言,股东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利。对其未出资部分,即使追补了出资,也只能对此后的公司管理和公司盈余主张权利。原因如下: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称之为瑕疵股权。未足额出资的股权是瑕疵股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第一、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享有红利分配权的问题。《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股权的具体内容,也是较普遍的股权分类即自益权、共益权。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享有其投资所带来的利益,而股东出资不足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因此,该案刘某未足额出资是可以享有红利分配权的。第二、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具有分配请求权的问题。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出资瑕疵股东也不例外。本案第二种意见认为未足额出资股东不具备起诉资格,法院应驳回起诉是错误的,正如第一种意见前半部分所说的,出资到位与否,不影响股利分配请求权的行使,该权利以股东资格为标尺。因此,该案刘某具有红利分配请求权,即具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红利的权利。二、司法最新股东分红的原则有哪些?1、股东分红的原则《公司法》第35条明确允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167条第4款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之间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出资90%的股东可分取60%股利,出资10%的股东可分取40%股利;也可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2、股东的平等原则股东依其持有股份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它是民商法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在股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股份公司的股东应在股份基础上而非人数基础上,平等地享有股息红利分派、表决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平等地承担出资义务。因人数众多,相互联系松散,重大事项都实行多数票决定原则,具体经营管理又委托给董事会等机关负责。因此,股东平等原则对于维护一般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监察人或少数股东独断专横,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并非毫无例外,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持有后配股、优先股等股份的股东权利,可给予差别待遇,如限制其股息、红利分派、剩余财产分配的时间和表决权等。股东的出资没有到位,也即股东的出资行为存在瑕疵,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从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知道,民事主体的权利来源于其履行了一定的义务,也即若股东没有履行出资的义务,也就没有要求公司向其分红的权利。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仅给周围的居民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威胁到生命的安全。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时,就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细节就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


·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企业的种类有多种,有私营企业,有集体企业也有国有企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企业面临很大的改制,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集体企业的改制必须严格按照集体企业改制法规进行,确保集体企业的改制顺利。但是具体的企业改制的法规都有哪些,想要了解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了解一番。 一、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 一、 发改委分为前期报告和正式核准 1、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收购方需要在境外竞标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息报告。在信息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确认后,方可进行对外谈判签约、提出约束性报价及投标等具体活动。信息报告确认制度是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程序,国家发改委可以借此程序大致了解和把握国内有多少投资主体参与境内收购和竞标。发改委对信息...


·企业签署技术贸易合同有什么基本要求?
      企业签署技术贸易合同有什么基本要求?技术贸易合同其基本要求应与各有关国家的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同时又应符合各有关国家的技术转让法规。 1、技术贸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技术贸易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的具体规定,是履行和解决争端的依据。 2、技术贸易合同的内容应完整、明确。 下列内容必不可少: (1)引进技术的内容、范围和必要的说明,其中涉及专利和商标的应当附有清单。 (2)预计达到的技术目标以及实现各项目标的期限和措施...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在市场经济中,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形式,由于公司在存续期间需要与多方当事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对不同种类公司的设立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设立原则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呢? 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如何并购公司,有哪些阶段
      如何并购公司,有哪些阶段 一、如何并购公司 (一)并购的准备阶段 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立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子。一般而言,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并购公司内部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自于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 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大类: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对于个人所得税,您都很熟悉,个人所得税几乎和每个工作的人息息相关,个人只需根据税务的规定按时缴纳。但是对于公司企业在转让公司股权的时候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有关的知识。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是如何收取的?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是如何收取的?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及手续费 一、私募基金认购费 1%的私募基金认购费。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的收入、支付对象及用途由信托公司来确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是300万元,认购费率是1%,则投资者认购的实际起点金额是303万元 二、给信托公司的费用 给信托公司的管理费用,比例为私募基金产品的1%左右。一般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信...


·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么?
      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么?随着国家新公司法的公布实施,对新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更加简单、程序也更加方便,因此,近两年许多新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但有些公司由于设立人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而业务开展又迫在眉睫,因此,发起人请求自己的亲朋好友挂名担任法人代表,那么,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是不可行的,因为不存在法人只是法人,不参与公司一切事务的情形。1、法定代表人,...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有法定资金并经营的是特定客户的资金专项惯例业务。当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设立子公司。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低于5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经营以下单项业务:(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二)基金销售业务;(三)私募股权投资...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我国为了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对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改制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那么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存在有哪些呢?面对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集体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它是独立存在的经济单位,其收入并不由国家分配,下面的我们就将为您解答关于集体企业改制方面的问题,请继续阅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资产流失行为。其主要表现:一是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将部分资产无偿量化为集体股、个人股;二是通过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