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建筑工程,相信普通公民在建筑工程面世以后,最关注的就是其美观度和使用性。但是作为建筑方和开发商来说,最最重要的还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在我们外来人员看来,谈到建筑工程质量是比较简单的好像,其实要想把控好建筑工程质量,相关人员付出的心血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就是指工程质量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设计文件当中,对工程的安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包含的要求是非常多的。
  
  
  


·丝域员工入职工资是多少?
      对于很多找工作的说在工作之后的工资是首要的一个条件,其次就是在工作之后对于自己的发展空间有多大,这两点一直是工作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最基本的一个要求,其实各行各业的工资都相差很大并且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那丝域员工入职工资是多少?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丝域员工入职工资是多少? 如果是5W折业绩,要是和原来的薪资相比,少了1000多元左右。所以只是新进的员工不知道实情外,很多老员工都知道的,所以丝域公司每天都招人吧,因为人的流...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因此将其辞退的话,无疑会给其身心、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了让女职工安心的生产、哺乳子女。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做出了规定,那到底哺乳期女职工可以被辞退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哺乳期女职工可以被辞退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在进行工程建筑的时候,建造的建筑的质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在进行工程建筑的时候,建造的建筑的质量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如果房屋质量不过关不仅降低居民的居住感觉,甚至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重中之重。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类型 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的总组织者) 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 3、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4、供货方的项目管理 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在我国,物业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是由开发商缴纳的。因为在我国所有的工程质量都规定的有使用年限,也就是最低保修期,在质量保修期之内,如果说物业工程的质量都出现了什么问题,但是施工单位又不作为的话,开发商所缴纳的质保金的返还问题就会受到影响。关于这一点,国家是有所规定的。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一、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 ?规定上,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到期了,那么就要及时去办续签。这个时候的劳动者与公司,就相当于刚踏入公司的新员工与公司,需要在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内积极签合同,要是没有的话,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惩罚,其中之一便是支付二倍工资。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没意识到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在实际情况中,公司要来续签...


·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工程项目涉及到建设方、施工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家单位,建设方会通过发包的形式确定承包方。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其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的责任也应该写清楚,以防止出现合同违约。那么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


·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的规定:关于建筑工程或者经营权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个人挂靠经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确认。建设施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个人挂靠经营情况下,非法用工主体搜招用的人员与发包方、转包方、分包方、被挂靠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最高院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明确,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承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一、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一)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二)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对劳务纠纷做出判断,那么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发现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