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抹灰这一个步骤是 一个房屋建成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这一步骤的工程质量检验关系下到一步骤工程的实施。包括垫层、基础、外加搭设、主体、砌体、刮腻子、外架拆除、栏杆、屋面、地坪、地砖等这步骤,每一步也都有着要格的质量检验规范要求,每一个步骤的作业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那么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呢?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说明如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1 2 3 4 5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直线度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允许偏差(mm) 4 4 4 4 4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检验方法 3 3 3 3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
  
  (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装饰抹灰工质量检验规范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表4.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 目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检验方法 1 2 3 4 5 立面垂直度 5 表面平整 3 度 阳角方正 3 分格条(缝)直线度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4 3 3 3 3 5 5 4 3 - 5 4 4 3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让从事建筑行业的抹灰这一步骤的施工作业人员有了行业标准,能够按照上文的行业标准规范来严格施工,不会因为没有标准而导致房屋质量问题。作为业主方,有了这个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在验收时质量有了依据,如果达不到规范要求,可要求作业人员返工,从而达到规范标准要求,为下一步骤垫定了扎实的基础。
  
  


·职工在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职工在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


·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是否合法?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的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其一,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其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的要不要签订合同 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虽说随着工程技术的进步砖砌体建筑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工程建设中还有有很多都会涉及到砖砌体,而且砖砌体的工程建筑是有许多要求的,其中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需要得到我们重视的,不管是施工方还是检验放都需要对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有一定的了解,那具体来说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呢?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 砖砌体的质量要求 砖砌体总的质量要求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错缝搭接,接槎可靠。 1、横平竖直。砖砌体的抗压性能好,...


·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怎么证明
      虽然说现在的年轻人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合理的跳槽对年轻人来说也是比较好的一件事情,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工作环境来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找到一份真正适合自己的工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怎么证明? 一、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怎么证明? 1、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2、员工承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承诺书3、具备有效印章的员工辞职书4、原单位对该员工的辞退、...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 因此,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关系不大。若合同有效,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若合同无效,也可参照合同约定进行计价。在合同没有约定计价方式时,可参照...


·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了。也就是说在确定了自己的伤残等级之后,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赔偿。那么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


·工资绩效怎么算,如何计算绩效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不仅仅有基本工资,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不同类型的工资,当然在计算的时候也就不同。而对于其中的绩效工资来讲,要想进行计算的话,则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又该怎么确定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


·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天灾人祸总是难以避免。很多人在遭受工伤以后,会及时的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做工伤鉴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拿到结果的。但是,可能在这期间有人会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想要离职。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工伤认定期间可以辞职。 工伤待遇的计算,一般是等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之后,所以晚辞职对你有利。 如果已经不需要治疗了,那么请事假是无工资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呢?如果需要,这个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