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车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汽车也是属于我们个人的私人财产的一部分,而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汽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有些夫妻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不太了解,那么民法典车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民法典车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对于民法典车分配的规定是根据汽车的购买情况,如果是在夫妻婚后购买的汽车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进行分配,如果对汽车归属权协商不一的可以对汽车进行折价平等划分,毕竟在法律上都是以男女平等规定的。
  
  


·正式入职需要交的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经济发展压力比较大,每年的毕业生都比较多,所以现在的就业压力比较大,很多毕业生找到自己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在入职的时候都比较忐忑,但是也很兴奋,对很多新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什么是试用期,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正式入职需要交的材料有什么? 正式入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确定录用后,员工可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前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 份,户口本(...


·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


·单方交通事故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单方交通事故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书是重要的书证。既然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起证明作用,当双方对责任或者赔偿方法存在问题时,是应该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只有双方对责任没...


·在房产行业,特别是在预售商品房市场中,出卖人延迟交房的现象普
      在房产行业,特别是在预售商品房市场中,出卖人延迟交房的现象普遍存在,买房人有苦难言,开发商却理直气壮。毕竟,很多时候买受人以及交付了购房款,面临着两手空空的窘境。那么针对买受人而言,出卖人延迟交房该怎么办,?另一方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买受人该如何处理出卖人延迟交房的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卖人延迟交房该怎么办 1、买受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三个月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但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保险公司的约定。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


·交通事故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交通事故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交通事故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情形,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饮酒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的危害很大,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饮酒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的危害很大,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尽管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很大,但是依然有不少人喝酒后开车,一些人甚至喝半斤白酒还开车回家。那么,喝半斤白酒很清醒算醉驾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喝半斤白酒很清醒算醉驾吗? 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


·交强险赔偿限额怎么确定
      交强险赔偿限额怎么确定 一、交强险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


·火车票退票后多久能到账?
      火车票退票后多久能到账?现如今大多数人们选择的出行方式是火车,有时由于行程的变化需要退票,退票就会涉及到手续费,很多人在退票之后不知道自己买票的钱什么时候才会到账?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火车票退票后多久能到账以及火车票退票的一些新规定。网上火车票退票退款分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的退票到帐时间是不一样的。下面来看看:1、旅客在12306网上预订火车票之后并未去火车站换取纸质车票,此时旅客只需在12306网上办理退票手续,一般而言火车票退款会...


·一、交通事故脚指头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脚指头骨折怎么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有什么程序
      随着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有所增加。发生交通事故后,车子经过碰撞,虽然维修后仍能使用,但车辆贬值却是实际存在的事实。此时就需要对车辆的损失作出鉴定,那么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有什么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有什么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