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变更公司法人代表?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如何变更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法人对于一个公司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一般都会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但是有时候会出现变更公司法人的情况,变更的时候将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因此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处理,那如何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变更公司法人代表?
  
  1)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2)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二、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一般的情况下我国的公司法是对于公司的管理比较严格,对于公司的各个方面都有管理的条例,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司的发展,对于变更公司法人的的规定更为严格,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
  
  


·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级对融资有什么影响?
      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级对融资有什么影响?企业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必然要采用各种方式筹集资金。不过,目前我国各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在放款给企业时会参考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可见企业的信用等级十分重要。那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级对融资有什么影响?一起和我们通过以下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下吧。一、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级对融资有什么影响?1、信用评级是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身份证”。在资本市场中企业要运用债券等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时,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信用等级,...


·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包括公司在内,都应当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在内的几项基本保险和公积金。然而,对于“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这样一个问题,是很多用人单位提出的疑问。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对具体法条的详细解读来进行回答。 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


·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否合法?
      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否合法?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不合法的,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制的意思就是:注册资本不用在开始注册公司时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一般为10-20年)缴完即可,这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认缴制度的详细规定是: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的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


·家族企业改制案例有哪些
      家族企业改制案例有哪些? 家族企业在生活是很常见的,那么家族企业改制案例有哪些呢?家族企业关系到根本利益,对于产权制度是需重视的,该制度特征分为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在家族企业制度出现的问题是需进行改革的,改革途径有很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改革途径。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中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特征 外部特征: 1、股权高度集中于家族手中 2、原始产权主体界定不清 3、人力资本在企业股权安排中的缺失 内部特征:...


·平时我们从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到企业污染事件被曝光的新闻,这个时
      平时我们从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到企业污染事件被曝光的新闻,这个时候企业就应该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内容有哪些,很多人对于这个概率是比较陌生的,那么下面我们随着我们整理的内容来做一个了解。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定义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环境污...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一个公司他是需要设立法人的,对于公司法人来说需要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当然公司法人也并不是不可以变更的,因此您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变更公司法人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


·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的时候,出资人履行义务,成为股东。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持有的股份比较多,是控股股东之一。公司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流通,有时候,法人会申请退股,达到条件的,董事会批准。那么,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具体了解。 一、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我国为了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对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改制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那么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存在有哪些呢?面对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集体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它是独立存在的经济单位,其收入并不由国家分配,下面的我们就将为您解答关于集体企业改制方面的问题,请继续阅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资产流失行为。其主要表现:一是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将部分资产无偿量化为集体股、个人股;二是通过财...


·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
      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一、 股权确认纠纷1、股权的概念本文所称的股权是以公司的存续为前提的,即公司股权,也称为股东权益或者股东权,它属于一种期待物权,指的是股权所有者(股东)在对公司进行出资后享有...


·公司法变更名称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变更名称的相关流程是什么?公司的相关信息并不是一层不变的,需要根据具体的经营状况和所有人的变化作出适当的调整的,当然也包括公司的名称在内。那么,公司法变更名称的相关流程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