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都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日开始,其实也是有可能被终止的,当然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但终止与解除都还不一样,至少在法律规定的原因上面不同。那到底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因素,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和劳动过程密切相关,有些和劳动过程几乎没有联系,等等。因此,分析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事实上往往比较复杂。国外有学者指出,雇佣关系及相关的雇佣合同的终止可能是由雇员或雇主出于各种原因提出的。
  (一)从雇主的角度来看,原因包括:
  1、雇员的严重行为不当;2、雇员缺乏胜任工作的能力和资格;3、组织削减规模而进行的裁员;4、对雇员的持续雇佣将违反法律规定;5、其他一些实质原因。
  (二)从雇员的角度来看,原因包括:
  1、因为年龄或健康原因(如精神病)而退休;2、因为各种可能的原因而辞职,包括接受另一份新的雇佣合同或移民;3、雇主违反了合同;4、死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可以根据雇主的意愿解除员工工作或根据员工的请求终止劳动关系。雇主根据企业生存或长期发展的需要来自主用工。对雇主而言,终止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历来被当作是企业降低成本,维持秩序,提高效率,乃至在困境中谋求生存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使企业面临国内、外更加激烈的竞争;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推广,日益强化了资本和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这些情况客观上都对企业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雇主终止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可避免。当然,雇主也可能由于一些原因而不自愿地终止劳动关系,如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关键人才“跳槽”、出国深造、移民或继续雇用违法等。相对应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业要求的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和需求以及法律意识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者尤其是一些优秀人才出于对经济收入、福利待遇、社会地位、心理满足等的理性追求,以及为增加阅历,或由于移民、留学、家庭、服兵役等原因而自愿终止劳动关系的现象已比较普遍。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也可能由于一些原因而不自愿地终止劳动关系,比如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地减退或丧失、出现严重过错、雇主侵害自身权益等。
  二、如何应对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归纳起来,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决定资格消失(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在具体执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终止手续。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纠纷,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外,如果企业仍然与留在本单位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签订聘用合同,这时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应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但造成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比较多,其中就不乏单位违法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这种情况下单位就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栋楼)。   四、进场时间:定于 年 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企业开除员工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企业开除员工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


·童工的使用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儿童时期我们就应该在
      童工的使用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儿童时期我们就应该在游戏和学习中成长,丰富自身的知识,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虽说当前国家对于保护儿童方面设立了非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使用童工的现象并没有绝迹,少数用人单位仍然在使用童工,对此人们也有许多不了解之处,那具体来说多大才算童工呢?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


·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一、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或记...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自己在进行维权的时候虽然说比较困难,但是最起码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劳动者的法规应该比较了解,这样才不至于自己在维权的时候一无所知。比如说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如此的,工伤认定书一般社保局都不可能只出具一份结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一、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都是以人的劳动付出获得回报的一种合同,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3、涉及主体不一样...


·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怎么理解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中国建筑公司 被告:美国集团公司 1993年3月5日,中国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美国集团公司高级商务楼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权。1993年4月12日双方在美国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 1、商务楼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由中国建筑工司承包负责,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美国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2、美国集团公司作为发包人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承担每日10万美元罚金并工期顺延。 3、发包人承担建...


·职工的婚假多少天?
      职工的婚假多少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


·劳动合同不到期需要怎么赔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不到期需要怎么赔偿多少钱? 根据劳动者的实际的情况来赔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月工资是以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