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可以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员工在医疗期间仍然和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那么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可以吗?劳动合同在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请继续阅读。
  
  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综上所述,医疗期满后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有因员工患病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无法达成劳动协议。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资金是六到十二个月的工资。以上是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可以吗问题的回答,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
  
  
  


·医疗过错伤残标准,相关处理有哪些
      医疗过错伤残标准,相关处理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及伤残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一级甲等 死亡 一级乙等 一级(100%) 二级甲等 二级(90%) 二级乙等 三级(80%) 二级丙等 四级(70%) 二级丁等 五级(60%) 三级甲等 六级(50%) 三级乙等 七级(40%) 三级丙等 八级(30%) 三级丁等 九级(20%) 三级戊等 十级(10%) 四级 无 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1)一级医疗事故 ...


·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相信您对企业的员工因生病或工伤进行治疗修养的情况是有所耳闻的。这就意味着员工还处于医疗期,也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因此有的企业就想和处于医疗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劳动关系除了双方协商同意以后,还要签订一份合法的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确保双方对于解除协议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想继续了解解除协议的内容,就和我们一起来吧。 一、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


·取保候审能医保报销吗
      取保候审可以医保报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


·医疗责任保险怎么购买?
      医疗责任保险怎么购买?可以单独交医保的。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工资发放明细表;《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缴费核定: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一、要先论证医院是否有责任,必须从法律角度审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则医院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救死扶伤是医院的法定职责,患者在被送到医院后,医院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救治但医院并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显然医院对此存在过错。 患者家属交纳相应费用后,与医院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更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科学的诊断、治疗,如果医院没有诊断出,则医院属误诊或漏诊,医院对此存...


·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其实通常情况下,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本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一个比较繁琐和漫长的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如果是员工个人进行申请的话,在提交工伤认定的资料当中,如果不能准备齐全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一、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


·医疗过错处理解决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处理解决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处理方法 一、医疗过错的解决方式 任何纠纷,其解决方式都不外4种: 1、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是调解解决; 3、是仲裁解决; 4、是诉讼解决。 医疗过错的解决方式也是如此。 二、行政程序 处理医疗纠纷是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不可回避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院进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同时,这又是使各级管理者感到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 多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通常以卫生行政...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婴儿是爸爸妈妈手心的宝,父母当然不愿意让孩子出现任何意外,但是,当孩子生病或者出现一些事故时避免不了送至医院治疗。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应该如何有效处理呢?实际生活中,婴儿医疗事故赔偿现象不少发生,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婴儿医疗事故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打医疗事故官司可以请法律援助吗,遇到事故如何处理?
      打医疗事故官司可以请法律援助吗,遇到事故如何处理?仅仅是医疗事故官司,无法确定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但如果属于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 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 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 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4、因为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所以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鉴定...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