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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要赔偿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要赔偿吗?
  
  工伤鉴定之后要向公司赔偿 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首先我们在这边需要提醒您一下,工伤认定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工伤认定,是肯定不能进行工伤赔偿的。其次,就是工伤认定之后,如果双方对于工伤认定书都没有什么异议,肯定是会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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