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盈利很好的行业。于是,各地都开始建起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盈利很好的行业。于是,各地都开始建起各种楼盘买房,其中便有不少质量很差的房屋。这些房屋的建设就被您称为豆腐渣工程,某些地方有很多因购买了这种房屋不满而去投诉的顾客,例如武汉。那么,关于武汉市房屋质量投诉的规定是什么?那就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在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质量投诉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含开发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 市、区(含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各自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处理机构)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应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合法的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处理机构反映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行为。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是指市、区(含开发区)处理机构受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依法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督促责任单位对施工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行为。?
  
  第七条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市、区(含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上级转办的工程质量投诉,可交由相应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处理机构自行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应按本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市投诉处理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若涉及的房屋建筑工程属区管项目,应交有关区投诉处理机构处理。 对超过保修期或不属于保修范围、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要求等民事纠纷,处理机构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其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对于非因施工质量引起的有关房屋建筑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告知投诉人向相关部门投诉。 各处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投诉人或交办部门回复处理结果。?
  
  第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维修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投诉处理责任单位,其中建设单位为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九条投诉人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保修期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应与工程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处理。保修责任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处理机构投诉。
  
  ?第十条下列情形不属于施工质量投诉的受理范围:?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
  
  (三)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的;?
  
  (四)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且投诉内容不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
  
  (五)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无产权关系且未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
  
  (六)相同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处理的重复投诉;?
  
  (七)投诉事项已经处理完毕并已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服或不满意,仍以相同事项和理由提出的重复投诉;?
  
  (八)不属于本规定第五条所述质量缺陷的投诉。
  
  ?第十一条对非产权人举报且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匿名投诉,处理机构应及时派人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到处理机构办公场所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的书面登记或网上电子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一)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及与产权人关系;?
  
  (二)工程名称及地址、建设单位名称;?
  
  (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求处理的具体要求。 由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处理机构出具产权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身份证明。 投诉人反映情况时,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多人投诉的要推选代表人投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一)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登记表》,并确定二名投诉处理监督人员。?
  
  (二)处理监督人员应及时核实投诉内容,责成保修责任单位实地检查投诉涉及的工程部位,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复。投诉人及与工程施工质量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共同配合做好修复工作。?
  
  (三)处理监督人员、保修责任单位在调查、处理中发现可能危及结构安全或有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按本规定第十四条办理,并采取紧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修复完成后,保修责任单位应组织投诉人和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各方签字、盖章认可,并将修复情况书面报告处理机构。?
  
  (五)处理机构做好质量投诉处理记录,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报告》,将投诉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应将处理情况按规定反馈交办部门。?
  
  第十四条涉及可能影响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投诉处理,在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进行处理的基础上,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保修责任单位接到处理机构质量缺陷处理通知书后,应召集投诉人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并分析原因,原因无法明确的,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二)保修责任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提出修复方案。?
  
  (三)制定修复方案前需要进行检测或鉴定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确定。?
  
  (四)如需检测、鉴定,由保修责任单位按照设计单位确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或鉴定内容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实施;如投诉人要求对设计单位确定的检测或鉴定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进行检测或鉴定,应与保修责任单位协商。
  
  ?第十五条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确定的检测或鉴定费用,以及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协商确定的检测或鉴定费用,由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施工质量缺陷直接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不涉及结构安全的投诉处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涉及结构安全的投诉处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投诉处理事项应在处理时限内办结。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单位已承诺按规定履行维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的程序或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的,处理机构应进行调解,经调解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投诉处理监督人员制作调解书,当事双方应签字认可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诉处理终止:?
  
  (一)投诉所反映施工质量缺陷已得到修复;?
  
  (二)投诉人撤回投诉,且投诉内容不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
  
  (三)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
  
  (四)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的程序或方法、方式等存在较大分歧,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
  
  (五)当事人在按调解意见执行时又提出异议,经处理机构调解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处理机构应在质量投诉处理记录中登记上述情况;对于第(四)、(五)种情况,处理机构应制作投诉处理意见书,书面回复投诉人,建议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处理机构做出处理并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该处理机构的上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投诉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该复查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投诉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处理机构和行政机关可不再受理。?
  
  第二十条对不履行保修、在投诉处理中弄虚作假、拖延推诿及其他不按规定办理投诉事项的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布,发现存在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机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处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热情接待投诉人,倾听其反映的问题,耐心解释政策、标准和规范,劝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在投诉处理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处理机构在处理工程施工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将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将投诉登记、投诉受理、调查报告、调解记录、处理意见书等相关投诉处理资料整理归档,完善投诉档案。?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都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由此可知,武汉市房屋质量规定非常明确的表明了各方面的问题。但现实生活中质量问题还是很严重的,这其中牵扯到多个方面。有当初建设时的粗心,物业维修的不上心。出问题的公司应当接受法律的严厉惩罚,以规范房地产建设的市场秩序,同时维护业主的权益。若是您对武汉市房屋质量投诉还有疑问,欢迎咨询。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如果欠款人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果的,可以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有时候,债权人在异地,不能及时回到本地处理债务纠纷。那么,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讲一讲。一、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如果国家或者政府办理某些项目需要土地时,就会进行征地拆迁,但是这种征地行为并不是要农民无偿奉献,被征土地所述的农民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土地对农名的意义重大,所以应该对补偿标准有一定的了解,一次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在本文中主要各位介绍2017年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关于安阳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1、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二、异地申领身份证的程序如何?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一、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 广州大学城建设的目标是全国一流的大学城。无疑,它将给番禺区带来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番禺区委、区政府有此共识:这意味着把培养全国一流的高素质人才基地放在番禺,这对提高番禺的文化知名度和文明程度,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据番禺当地政府官员介绍,新造镇小谷围地区过去一直以传统农业经济为主,发展较为缓慢,现在通过建设大学城项目,将引进巨额资金发展现代教育科技及相关配套产业,...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再使用土地时是有期限的使用,当使用权到期后,还要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到期后的问题不太清楚。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是自动续期的,国家不会强制征收的,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需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2、 其他城市土地使用...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现如今,如果家里的老房子或者宅基地在政府的城市规划中被征用,就会得到一笔非常多的征地补偿金,这无疑是非常理想的主意,因此,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的新政策非常在意。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如何呢,就由本站我们给您整理一下相关资料。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各个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不同,由当地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可以登录当地的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在国家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的今天,征地的赔偿标准早已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变动、更改。那么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一)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对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对上述区、市不再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区外,其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为:崂山区...


·土地使用权合同与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有关系吗?
      土地使用权合同与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有关系吗?有关系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持土地批件、出让合同(如果是转让来的还要持转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票据、法人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土地申报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因此,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可以按合同的土地用途,缴交出让金等费用,办理相应用地性质土地证。如果要改变用途,需先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后再持上述证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已办理过土地...


·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 ?
      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 ? 现在,很多有能力的人都有着自己的公司,每天想着怎么做才能扩大公司业务、能力等范围。购买土地是是很多公司扩大业务的其中一项,当土地使用权已经归公司所有时,公司应该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我们马上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用权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