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置房是在拆迁的时候才会发放给我国普通公民的房子,因此安置房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安置房是在拆迁的时候才会发放给我国普通公民的房子,因此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各个开发商在修建安置房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我国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以后才可以修建。所以,安置房在建设过程当中涉及到一些手续的报备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置房建设手续都包括哪些?
  
  一、安置房建设手续都包括哪些?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2、各项工程设计。
  
  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
  
  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
  
  5、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签订。
  
  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质监手续,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建设工程保险手续。
  
  7、开工前准备,三通一平。
  
  8、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进场。
  
  9、房屋地基基础工程验收。
  
  10、房屋中间结构验收。
  
  11、房屋主体工程验收。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
  
  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
  
  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居委会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
  
  4、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二)建筑设计要求:
  
  (一)套型标准
  
  安置房住宅设计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套一型:不低于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于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于72平方米
  
  (二)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我们可以看出,安置房在建设过程当中的手续都包括,施工图审查,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签订合同,各项工程的设计等。另外,我国政府针对安置房的建设标准也是有要求的,因此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当中一定要严格对待。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婚后购买的房子离婚这房子能判给孩子吗?
      婚后购买的房子离婚这房子能判给孩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购买回迁房的风险?
      一、购买回迁房的风险有哪些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回迁房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1、办证时间难有保障。 对于暂无房产证情况下,如果是买家认为该物业十分“超值”,则买卖双方可以在充分协商好的前提下,采用“公证赠与”方式进行。即表面是办理公证赠与物业,但私底下还是二手交易。这种做法要双方十...


·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军人当兵可以享受很多国家的福利补贴,其中就有涉及到房屋方面的补贴。那要是与现役军人离婚的话,那么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呢?这可能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谁 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归军人一方所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此,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


·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房屋抵押已经普遍存在于房地产销售行业,也是公司企业借贷的重要方式。但是房屋抵押由于涉及大宗财产,因此房屋抵押登记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详细内容,律师3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强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如何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一、强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如何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强拆”由于经常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因为“强拆”所遭受的巨大损失,国家是有义务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说“强拆”维权,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 一、什么是钥匙盘,有哪些用途? 所谓钥匙盘,是由住建委发放给各银行,银行可以通过钥匙盘上的密码查询到申贷人名下房产的具体情况。有了钥匙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可以将申贷人的房产记录和贷款记录两方面叠加,来衡量其是否属于二套房或三套房,并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放贷及贷款的首付和利率。 二、担保公司如何拿到钥匙盘的? 担保公司如果想要拿到钥匙盘必须提供一下的资料到建委进行购买。 1、综合授信主合同及抵押...


·离婚房产处理时要考虑什么问题
      夫妻离婚对房产的处理一般针对的都是属于共同的房产,作为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的。而对房产作出处理之后,可能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见,在离婚房产处理过程中也是有需要考虑的地方,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房产处理时要考虑什么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等方面,均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


·一、遗产房继承过户费怎么算?
      一、遗产房继承过户费怎么算?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要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进行合同登记备案,而当事人无法到场进行登记时,可以委托别人进行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要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范本以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二)合同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