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产一定要转名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现如今,离婚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但是,随着离婚数量的增多,离婚后由于房产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离婚房产一定要转名吗?离婚后房产转到另一方姓名又需要什么程序呢?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房产一定要转名吗?
  
  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确认是婚前财产不需要变更,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二、离婚后房产转名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费类:
  
  1、登记费8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元
  
  (四)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五)注意事项: 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房产一定要转名吗的全部解答。离婚后,房产如果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变更的。但是,如果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则需要进行协商解决。离婚后,办理房产转名手续,应该按照步骤进行,同时,应该带好个人的相关证件。
  
  
  
  


·动迁安置房能贷款吗?
      在征地拆迁之后,依法会做好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所以政府会修建一部分房屋用于安置被征地或者拆迁的大众,这就是拆迁安置房。一般的商品房是可以贷款的,那么,动迁安置房能贷款吗?如果能,那贷款办理条件及相关流程又是怎样的呢?详情请见我们为您整理的下文。 一、动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可以贷款,但是贷款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年龄在18至6...


·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租房时常遇到的二房东,就属于转租房屋。不管是房屋直租还是房屋转租,都需要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就房屋转租而言,当事人应该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 1、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


·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由于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想要终止合同需要满足的情形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


·以房养房的风险
      “以房养房”不再是一成不变的房产投资模式,需要更加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如果拟出售的那套房产按揭贷款没还清或房款付清了但没有取得房产证,转让时将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此次2年的时间界定以产权证为准,将会使许多因为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投资者造成收益损失。 其二,如果考虑长久出租,要想维持原有居住品质和租金水平,还应每隔5年左右重新装修,更换部分家具家电。 其三,根据上例中的房产租赁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目前出租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还款抵押协议要怎么写?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我国购买房屋是可以贷款购买的,但是在约定的期间内一定要将贷款还完。同样的,不管是什么样的借款都需要按时归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会将房屋进行抵押以此来还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还款抵押协议要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屋还款抵押协议 抵押权人: (以下称甲方) 抵押人: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乙方愿意...


·租房押金条丢失如何退押金直接向房东索要就可以了
      租房押金条丢失如何退押金直接向房东索要就可以了,房东不退还可以走法律程序。1、一般来说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押金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条是唯一退款依据的话,租房人有其他依据证明(付款的流水记录),押金是要退还的。2、在你交押金时,房东给你开收据是一式两份的,房东本身有留底。所以,你只要写个字据,向房东说明你没有违约情况,丢失了押金条,房东就应该退款给你。你可以写个收条给房东,证明你收到了押金。3、如果房东不肯退款,你可以向所在街道或者...


·一、租房网签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租房网签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网签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一、开发商可否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开发商可否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开发商不可以单方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买家有违反合同并且达到可以解除合约的条件 (一)、有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不清楚,为什么同样是买卖农村房屋而引发的纠纷,有些法院就承认它的效力,而有些法院则会否认它的效力。那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进行农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怎样的 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 1、民法典将合同无效的标准限制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判决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关于加强...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遗产继承房屋如何出售
      一、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我国目前没有实行征收遗产税,也没有发布征收遗产税相关的法律条例或草案,因此继承遗产是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的。但如果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等遗产后进行变卖的,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节选):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房产交易涉及的税收是指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方按国家规定征收一定比...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贷款人的遗产应当被用来偿还其生前债务和应缴纳款。对于超出其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