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常情况下,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查处酒驾的过程当中,都是让司机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通常情况下,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查处酒驾的过程当中,都是让司机含酒精测量仪进行测量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碰到一些执迷不悟的司机或者死不悔改拒不承认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会带司机到医院进行抽血,抽血测量酒精的含量。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醉驾抽血酒精含量多少就构成了醉驾?
  一、醉驾抽血酒精含量多少就构成了醉驾?
  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
  二、 醉驾处罚新规定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醉驾入刑影响
  
  1、公务员醉驾可开除
  公务员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2、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
  从法律上讲,如果劳动者因为醉驾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将此作为将其解雇的理由。同时,这一犯罪记录因为要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间接影响,比如再就业被淘汰和将来的贷款受阻等,都会多少有影响。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还要取决于用人单位。
  3、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将被吊销。醉驾应属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驾车,还驾驶车辆。如果律师醉驾真的被定罪,恐怕要被吊销执业证书。我们可以看出,醉酒驾驶的标准为血液含量高于或者等于80毫克。如果构成醉驾的话,那么交警部门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其实醉驾没有酿成交通事故已经是万幸的了,希望生活当中您都要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喝酒最好不要开车。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类型有几种
      对于交通肇事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实践中我们需要严格区分一下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犯罪。而其中交通肇事罪有不同的犯罪类型,到底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类型有几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一般强迫交易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强迫交易罪是怎么量刑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


·婚姻共同财产车一辆怎么分配?
      婚姻共同财产车一辆怎么分配?车辆其实和其他财产一样,如何分割都要分情况。车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车辆和其他财产一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由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也就是说,车辆可以分配给女方,也可以分配给男方,这都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选择车辆,那么就给另一方补偿相应的价值即可。二、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


·一、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什么? 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意义和险类不同。工伤主要针对企业难以避免的生产事故为核心,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险类属于商业险。综合比较,工伤事故的伤残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评残,待遇更高。 二、二者具体的区别是什么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


·拼车出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责任
      近年来,拼车可以说成为了人们出行选择最多的方式之一,拼车出行是可以节省当事人不少钱的。但在拼车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那要是拼车出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对事故进行处理,该怎么认定事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拼车出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责任 (一)无偿拼车事故的责任认定 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


·车祸后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祸后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住院疗伤这段时间除了医药费以外,还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住院疗伤这段时间除了医药费以外,还需要肇事者赔偿一定金额的营养费,来帮助身体的治疗。为了防止受害者故意开天价索要营养费,法律上对营养费赔偿标准也做出了规定,还指出了营养费该找谁赔。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一、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


·怎么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 交通肇事并不等同于交通肇事罪,此时
      怎么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 交通肇事并不等同于交通肇事罪,此时仅仅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罢了。实践中对交通肇事的处理,也是需要先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那此时该如何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呢?其中需要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又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事故,虽然都是规定了相应的伤残等级的,但具体的伤残等级的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故,而对其中受伤的人进行伤残鉴定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交通事故中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3)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1) 一眼盲目4级...


·买房首付什么时候交,如果不够怎么办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买房,而不是自己去盖房子。不过买房子的时候不需要全额付款,只需要支付首付好了。那买房的时候首付要什么时候交呢?以下是为您分析关于买房首付什么时候交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首付何时交? 预售签约时即付。首先你要先看该项目五证是否齐全,特别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有的话,开发商是可以收首付开始预售的。如果没有的话,一般是先签预购意向书,也就是你所说的订金。当然交订金时要签份简单的协议书。在你交了订金后一段时...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车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车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