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贷款怎么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贷款怎么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您都知道进行贷款是肯定要需要还款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贷款的人都没有进行还款,有时候甚至是公司法人进行的贷款,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贷款怎么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贷款怎么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偿还责任。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涉及刑事,那么法人得负法律责任。法人是要对公司负责的。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以个人名义贷款,则将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说自己是“法人”,实际上是口误,自称“法人”的人其实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按《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实际上,“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们要提醒的是“法人”不是人,是一个经济组织,比如你所在的公司就是“法人”。弄清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很重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另外,也要注意银行在放贷时,是否要求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单独提供个人担保,如果因为贷款个人提供了担保,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二、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贷款怎么办?
  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 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企业法人是需要为此负责的。也许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比较模糊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公司债券该怎么发行 如何发现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该怎么发行 如何发现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该怎么发行 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 7、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二、发行的公司债券能否回购 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回购,但是需符合一定的回购条件,就连交易单位都有明确的限...


·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一、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一、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所以,若既未约定...


·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效
      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实行财产共有制,一般没有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效?借钱出去的一方可以要求借钱的一方还钱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 一、夫妻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吗?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借条是借款...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有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于金钱的诱惑或是出于人情不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是多有出现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此时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需...


·公司有债权债务能注销吗
      公司有债权债务能注销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有债权债务能注销吗?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1. 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


·个人借款利息如何算比较好
      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那么,在实践中,个人借款利息如何算比较好呢?此外,关于个人借款利息又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一一讲述。 一、个人借款利息如何算比较好 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也有人把利率约定不明作为利息约定不明来处理。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


·一、网签备案后多久贷款下来?
      一、网签备案后多久贷款下来? 在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大约可以在3-5个工作日就把贷款办下来。银行贷款买房需要的手续是: 1、购房者需要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且办理相关的所需资料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然后银行会对购房者进行审查,进而对贷款的额度进行确定。 2、接下来借款合同的办理,由银行代办保险,再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剩下的就是由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3、办理购房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和流程如下:户口本、...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的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


·欠很多网贷还不了怎么办?
      欠很多网贷还不了怎么办?网贷也就是网络贷款,近段时间网络上的裸条事件增加了您对网贷的恐惧心理。网络贷款虽然快捷方便,但是利息比普通贷款高出许多,而很多贷款者也都是大学生,在消费时盲目冲动导致还款时拿不出钱,导致欠很多网贷还不了,周围的朋友和家人也受到贷款机构的骚扰。一、欠很多网贷还不了怎么办?网贷分为上征信和不上征信的,还款优先还上征信的贷款。上征信的和欠信用卡一样,同工作人员协商定额还款,保证自己会还,全程录音。不上征信的话人家也不会...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一、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