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今社会交通发达,交通安全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在沈阳每年因交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当今社会交通发达,交通安全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在沈阳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也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特别是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更为严重,因此交通部门严格规范驾驶标准,在醉酒驾驶这一列中更是抓的严上加严,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沈阳醉驾新标准吧!
  一、关于饮酒驾驶有什么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二、关于醉酒驾驶有什么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驾醉驾新标准有哪些: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间,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饮酒驾驶酒精量<80mg;“醉驾”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莫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管好自己的“嘴巴”拒绝醉驾不仅仅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也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所以,沈阳醉驾新标准的出台不仅仅是约束驾驶人员的驾驶,也是为驾驶人和行人的安全负责考虑。
  
  
  


·小时工要交社保吗 要给小时工缴社保吗
      小时工要交社保吗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


·醉驾拖移车辆收费吗?
      醉驾拖移车辆收费吗 首先是需要收取的,但认为拖车费收费标准以及停车费有异意可以向物价部门反应,因为交警部门在自己没有能力完成拖车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民营企业来完成的,而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需要扣留机动车的,所以从执法上来看没有问题,只看企业收费是否合理的情况。从此事上来看下次可要记住带上本子了。 上海牵引一次轿车的费用在150到200左右。事故牵引可以进保一次,比如出了事故不能再行驶,这时如果叫了牵引公司,牵引到一家修理...


·商业车险保单要随车带吗
      商业车险保单要随车带吗?汽车在90年代是一种奢侈品,但是到了21世纪以来,汽车作为一种普通的“大件”已经进入我们的视野中并习以为常,而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相应的下游行业也就发展起来,例如商业车险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对于商业车险具体了解多少呢?商业车险保单要随车带吗?商业车险保单要随车带吗交强险保单不用随车携带,只要把交强险标签贴贴在前档玻璃的右上角即可。 根据2013年出台的新交规规定:没有贴交强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除车辆并罚款。即...


·交通事故委托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的人为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害,或者想要为自己争取合法的利益,此时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但律师提供帮助不是免费的,那么交通事故委托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委托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交通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具体可以律师进行协商,可浮动: (一)计件收费 第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延期交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事人在进行购房磋商的时候,会就交房的具体时间做出一个约定,而要是开发商迟于这个时间交房的话,则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需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那么延期交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


·违法停车告知单需要缴纳罚款吗?
      违法停车告知单需要缴纳罚款吗需要。在车辆审验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处理(缴纳罚款和扣分),主要是在没有车主的情况下放置在车上告知驾驶员。处罚单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形有如下: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5、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二、如何理解强迫交易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关于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什么情况可以不交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交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


·1、不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
      1、不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城镇居民每人平均的收入是用来衡量受害的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额还有死亡赔偿金额的标准。(2)城镇居民每人平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每人平均消费性的支出是用来衡量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2、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用来衡量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新单位给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手续?
      本文主要是介绍新单位给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手续 ?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那么,五险一金是什么意呢?还有,在新单位在中交五险一金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在处理五险一金手续的内容,要懂得有关的法律内容。以下我们为您作出了简要介绍。 一、新单位给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手续 (一)要进行社保登记,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好)、法人身份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单位开户处拿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写,核实完毕会拿到劳...


·驾驶电动车c1会扣分吗?
      驾驶电动车c1会扣分吗?主要看驾驶人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那种电动车,而且也要根据交警处理情况的,如果交警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到驾驶人名下有C1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驾驶车型与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处理的,那么就会扣驾驶人持有驾驶证12分的,如果按照普通违章处理,只需要开罚单就可以了,驾驶证是不会扣分的。二、驾驶证扣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在驾驶证正证上有,记分周期从你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