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很多人都知道,劳动局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比如说在我国的劳动局就可以进行工伤的鉴定,对于工伤的鉴定问题,您普遍想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二级伤残
  
  1) 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 μ
  
  (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二、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首先劳动局的工伤鉴定标准是规范的,这一点必须要进行明确。其次,就是劳动局工伤的鉴定标准分为几个层次,包括一级工伤、二级伤残标准等。这样说明可能您还是存在着疑问,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定义作用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定义作用工程的施工方为了使业主相信住宅的质量是有保证的,通常情况下会找到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这种担保是为了使业主放心,即使是房屋的质量安全出现了问题也可以不用担心赔偿问题或者是后续维修的问题,使业主的权益得到双重保证。 一、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 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开发商(被保证人)在保修期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称“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购房人(权...


·劳动争议纠纷找哪个部门比较好
      劳动争议纠纷找哪个部门比较好 一、劳动争议纠纷找哪个部门比较好? 可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不发工资辞职信怎么写
      1.标题写上“辞职申请”,而且标题字号需要比正文大。2.左上角写上层领导人的姓名和职务;正文第一段说明自己辞职的原因,分为两部分:个人原因和公司原因。3.正文第二段写上对公司的祝福;最后右下角写上姓名和日期。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没发工资怎么办
      在这个就业十分困难的社会,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岗位很艰难。但是当我们找到合适的工作时,也要仔细与招聘者详谈,关于劳动合同的细节方面。有很多人因为不注中劳动合同,从而吃了亏。那么,我们就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没发工资怎么办的问题,来回答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
      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不仅仅会出现在单位身上,有的时候也是因为员工原因而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是要作出补偿。那要是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一直以来就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违约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


·深圳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以下情况中,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


·现在不少应届生在找工作的时候常会出现意外的情况,有些是不能按
      现在不少应届生在找工作的时候常会出现意外的情况,有些是不能按时拿到相关的毕业证件,而有些可能是因为不想入职了,应届生刚毕业想要进入职场的话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应届生不能按时入职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应届生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一、不能按时入职的坏处 1、破坏自己的形象,给公司照成一种不守信用的印象。而且如果劳动合同里有约定毁约方的责任时就要赔偿公司的损失。 2、如果你办了入职手续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不去上班就快点去解除劳动合同,因为...


·签署劳动合同后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签署劳动合同后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需要修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中该包含哪些内容?带着这几个问题我们将为您详解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


·工伤在司法鉴定可以吗?
      工作生活中总有人不小心工作导致自身受到一些伤害,通俗来讲就是受了工伤,从本质上来说受到这种伤害并不是我们自己想导致的,而是工作中意外而导致的,所以我们是可以要求工作单位给予工伤赔偿的,但是当前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不知道应该如何去鉴定工伤,那么工伤在司法鉴定可以吗? 一、工伤在司法鉴定可以吗 需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话也可以,但是走的是侵权赔偿的方式,就不是工伤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