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相信车主们都知道饮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否则一旦被抓获,面临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相信车主们都知道饮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否则一旦被抓获,面临的不仅仅是扣分以及罚款,如果达到醉驾标准当事人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有一些车主在饮酒开车之后的酒精检测中,对检测结果表示不满而要求复检。那我醉驾复检成功了是否还会被判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复检成功了是否还会被判刑?
  醉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检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但如果确实符合复检的条件并在复检之后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当事人不会被判处刑罚。
  二、醉驾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醉驾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事实上,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同意当事人的复检申请的,但如果第一次的检测流程有违规现象,符合复检规定的可以进行再次检测。我醉驾复检成功了之后复检结果如果显示不存在醉驾的行为,则当事人就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提醒各位车主,酒后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开车。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金额?
      对于保险的全部责任以及主要责任如何赔付,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在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我们双方都想私下解决,那么跟保险赔付就没有关系了。但是,如果我们选择报警,交警将判断我们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责任由谁负责。然后,当我们判断我们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如何向我们赔付?首先,我们有第一个保险:交强险。规定只要您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负责,您就可以付款。因为交强险不分为你的责任大小,只要你有责任就会赔付。而对于全部责任和...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杭州?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杭州? 1、保费直接与出险率挂钩 很多车主都关心,今后的保险费到底是涨还是降?这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车主平时的驾驶习惯了。此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强调保费与车主驾车风险、车型挂钩,促进费率公平。 据了解,以前的车险价格=(车价×费率 基础保费)×调整系数,而新的保费价格=【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简单点来说:一年出险2次保费上浮25%,一年出险3次保费上浮50%,一...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而此时当事人有权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那么这种时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前,相对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经常遇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经常遇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如果只有车辆的擦伤或者损坏,直接送去修理厂或者直接赔偿现金就可以了,但如果涉及到了人员的伤亡,情况就不会那么简单了,那么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怎样做才合适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伤人交通事故具体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肇事方或受害方难免都会有人受伤,在处理交通事故后续事宜的时候,像这种伤人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与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有何不同呢?我们为您整理...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一、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果只是普通的财产赔偿,可以选择您觉得方便的法院起诉。如果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的,如果构成伤残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对比两地法院赔偿标准的差异,然后选择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 因为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
      若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时间没有交房的话,则就有可能对购房者构成违约,即延期交房的违约。通常开发商有违约行为的时候,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进行退房的。那么现实中,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 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想解除购房合同前必须先催告,在催告过后接下来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退房。因地震而导致延期交房应该经过权力机关认定属于不可抗力。属不可抗力因素的,必须由...


·一、交通事故药费垫付由谁来垫付?
      一、交通事故药费垫付由谁来垫付?关于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法?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以及误工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一、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


·我们看到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实当事人基本都会办理公证,但
      我们看到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实当事人基本都会办理公证,但其实房产公证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因此在交易房产的时候,当事人即使没有办理公证手续其实也是没有影响。那具体来说房子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子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1、当事人准备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③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 提示:协议书...


·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
      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 一、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交纳了首付款的,经开发商和银行同意的,可以转让合同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偿还银行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