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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就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了醉酒驾车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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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就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了醉酒驾车这一项,自此开始,许多人在饮酒之后都不敢再驾车上路。不过实践仍然会存在一些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在醉酒之后仍然开车,违反法律规定。这些人在被抓获之后可能会想要找一些有关系为自己减轻处罚,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那为什么醉驾找关系没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为什么醉驾找关系没用?
  
  醉驾当事人犯的是危险驾驶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许多人认为在犯罪之后找关系可以减轻自己的刑罚,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只有通过认罪服法,才会有减轻处罚的可能。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能认罪服法,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醉驾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减刑的条件
  
  第七十八条 【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醉驾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知道,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有严格的办案流程,因此醉驾找关系没用。如果醉驾被抓,当事人要做的是真诚悔过,认罪伏法,如果表现良好,才有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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