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的从商途径,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是事情,往往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一般的招商代理之前都是会签订专业的代理合同的,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现在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客观因素的出现,或者主观意志的转移,需要提前终止协议,下面就看看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一、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
二、提前终止合同协议样本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匹传真,_______________ 矧
电子邮箱,____绵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茯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犊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红微博文化艺术骡网络营销推广战略合作服务协议》,约定由迁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及网络公戛关工作,为甲方的市场营销提供专业服务。双怪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有效期为___年适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牧
意于___年___罾月___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栖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歹提前终止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喘订的《红微博文化艺术网络营销推广战略合作廒服务协议》。
第二条协议提前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
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此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___万元 (人民币大写,___万圆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
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 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横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ㄚ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瞀)已全部结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礼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业
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侍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
秘密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粉
成的全部溜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择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遨(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隹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邬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涔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踱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恨鼯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绒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矍,_______________乙方(盖 章),_______________
授扛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提前终止招商代理协议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吗,这里存在着复杂的程序和过程,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会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士进行调解和分析,想要知道更多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行为依其具体违反合同义务情形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违约形态:
(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为期前毁约、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
(二)实际违约。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合同法上并没有规定怎么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如果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那么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瑕疵履行所导致的损失,一定要举证,最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无需举证。违约金的约定要适当,不能太少,太少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能太多,违约金太高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适当降低,而如果违约金过低的话,也是可以适当要求提高,但是降低与提高都需要向法院提出。一般...
·如何对待提前履行债务
对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既不得迟延履行,一般也不得提前履行。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如何防范金融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如何防范金融居间服务合同纠纷做任何事都需要用到钱,在没钱时大多数人就会选择贷款,但是不知道哪家银行更好就会求助于金融中介服务。那么金融居间服务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呢?又该如何防范纠纷呢?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进行解答。
(一)金融居间服务
金融居间业务其实是金融中介公司服务的一种,金融居间就是金融方面的中介公司。
(二)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
·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
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生活中,我们随处可以听到合同两个字,似乎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有所保障。然而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需要很清晰的理解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
合同订立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无效合同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所以无效合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无效以后的合同当事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在此介绍,具体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场合同违约诉讼怎么处理?
商场合同违约诉讼怎么处理?商场合同违约诉讼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确实存在着违约的,将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商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等。具体事宜,建议找律师进行咨询。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
·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租赁合同,在出租以及承租方面是非常常用的一种合同,很多只要涉及到租赁的问题,都会签署租赁合同,这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而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这样的问题涉及到了合同的种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以及要式合同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
·合同时间司法鉴定可以进行鉴定吗?
在诉讼案件中,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如刑事技术鉴定对指纹进行鉴定,通过和嫌疑人对比确定是否是凶手等等一些鉴定活动。合同纠纷问题也是法官经常遇到的案件,有的合同纠纷因合同时间产生。合同时间司法鉴定可以进行鉴定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司法鉴定合同时间可以吗?
是可以的,属于文书、印章类鉴定的一种。
二、司法鉴定的内容范围包含哪些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
2、添、加、涂、...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 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从发生的原因看,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合同权利义务在内的遗产即移转于继承人。②基于法院的裁决。此类转让称为裁判上的转让。③基于法律行为。此类转让称为法律行为上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