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如果欠款人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果的,可以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有时候,债权人在异地,不能及时回到本地处理债务纠纷。那么,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讲一讲。一、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约定还款日的借款,诉讼时效从到期之日起计算三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领域,债务纠纷的情况很常见,双方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发起诉讼。如果人在异地起诉欠款人的话,应该准备好诉讼书、借款合同及还款流水记录等资料,到异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时效是两年。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


·济南买房子首付多少外地?
      济南买房子首付多少外地? 一般规定,买房首付首套首付不低于30%,第二套房子的首付不低于60%。 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政策 1、能提供在济南缴存了满一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 2、有着不低于拟购房屋房款30%的首付款; 3、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还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本人的信用记录良好; 5、能够提供购房的合同或者协议; 6、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还有婚姻证明;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 二、房产证...


·国土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样的
      国土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样的 一、国土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样的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内容:《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 (1)发布征地公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属于土地转让的方式之一,此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行。而我国针对土地出让金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也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的土地,国有土地出让金一般就是指国家将图的出让给某个人或者是某个企业,而这些企业和个人交纳的金钱就是出让金。而且每块出让出让时间不同,金额也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 我国国有土地使月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3240元/亩;旱地/园地:26620元/亩;林...


·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都免不了死的那天,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土葬,要求实行火葬。不少老人在生前都会为自己选好墓地,等死后安葬此地。墓地建立在国有土地上,也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目前一个缴费周期是20年。那么,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依照《公墓处理暂行办法》规则,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则交纳墓穴租借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处理费。据此推定,凶事...


·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现在土地资源稀缺,所以国家就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比如自己有一所梅园,那么会关心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它的土地性质决定了它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给您讲解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梅园的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海珠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只有一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幢街道、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凤阳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南华西街道、南石头街道、江南中街道、昌岗街道、南洲街道、琶洲街道、官洲街道、华洲街道。补偿标准:耕地:11...


·驻马店确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确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其中对于征地补偿各地政府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是直接的金钱补偿有的是产权置换,这些做法关系到被征地者切实利益应当引起政府的重视。驻马店确山征地补偿标准的断完善,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从根本上保证了该标准的正确,切实维护了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哪些文件?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哪些文件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的调查情况告知农民,并且由农户签字确认。3、征询意见书。国土部门应对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充分征询意见,有人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4、征地公告。这个内容较多,也最为重要。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