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大部分人都知道,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但除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或危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外,股东会、股东大会一般不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针、计划的制定和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等其他重大事务,而是交由董事会决定,那么,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呢?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综上所述,在公司法相关法律中关于董事会的职权问题,主要包括负责召集股东会并进行报告,执行落实股东会各项重要决议,对经营和投资进行决策,制定各类计划、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办法,决定机构设置、高管人员的任用和报酬;同时,规定董事人数在三人至十三人之间确定,任期不超过三年。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 公司法人制度的法律设计,充分考虑到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并于事先规定公司必须具有独立财产,要求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必须通过正当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此前提下,法律保障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特权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实现自己正当的利益目标等。公司人格否认并非立法预设而是一种事后的司法救济,是针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事后规制手段,主要运用于司法判例中,法院运用...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许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发现,注册公司时会有如何选择公司类型的困惑,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分类是公司分类的基本形式,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类型的区别。 一、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是? 在我国公司是一个经常可以看到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对于公司的一些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公司法中对于股东会以及董事会的规定等,那么,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和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 1、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 资金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一个良好的资金流显得非常重要。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视,通过各种政策支持,帮助其解决融资困难。如今,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也是比较多了,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


·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股份制公司越来越普遍,股东对股份制公司拥有一定份额的股权,这也是股东的财产之一。不过,如果股东死亡,作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一般继承人并非唯一,如果公司股权可继承,那么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才合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多数认为股权的可继承性。如德国《有限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权可转让并可继承。 但是,因继承而发生股权转让时,新股东能否当然取得原股东...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久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商业活动中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
       商业活动中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 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 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


·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中对于公司内部的表决问题上有着标准型的数额规定,就比如说公司有重大的甚至会直接影响到生存问题的事项时就需要由内部的决策人员作出决定,而公司的运行是由股东的权利所构成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一、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股东会表决不是按人头数,而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可以参照《公司法》,以下是原文。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


·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
      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公司法到了一定期限都会进行修订,以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调解市场经济,使其合理运行。在近期的公司法修订中,引入了一个新投票制度:累计投票制。那么,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本文将会详细为您解答。 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本法所称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是什么?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是什么? 大型集体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当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时,其就要对外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证券等都属常用的融资方式。一些大的集体公司为了提高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风险,会制订相关办法,那么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一则范文了解下吧。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