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那么,你知道劳动者入职后多久要签订劳动合同呢?我们来跟你聊聊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因此,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是没有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要是这方面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公司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 1、安全和卫生部负责为每个雇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监护。 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经历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处...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随便辞职。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即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后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


·2023年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3年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否违法?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有哪些规定?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劳动...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医疗期满以后当事人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就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二)...


·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用人单位录用违不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才能确立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就算是有劳动合同作为凭证也不能证明其合法,就如用人单位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如果用人单位录用违法吗?? ? ? ? 一、16周岁在《劳动法》中的界定 1、《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童...


·发生劳动纠纷可采用的证据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


·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吗?
      当代社会中,并不会有太多人关注工伤鉴定的具体事项,因此当自己受工伤是就会手足无措了。关于工伤鉴定的流程、手续及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标准都应该要知道。那么,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吗?接下来和我们一起详细的了解一下,就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 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


·2023劳动法辞退员工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对于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不算侵犯隐私,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二、侵犯隐私权的范围有哪些?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