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非常的痛苦,如果离婚的话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费用等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离婚的话肯定是需要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二、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样索要呢?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首先需要告诉您的是,每个地方离婚小孩的抚养费用都是不一样的。其次就是法律所规定离婚,小孩抚养费用是需要几个因素进行确定的。比如说孩子实际的需要就是其中方面一个因素。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离婚诉讼费用多少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诉讼费用多少是怎样规定的?离婚诉讼费是诉讼费的一种,原则上是原告方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离婚诉讼费是法院对离婚双方征收的相关费用。很多人不知道离婚诉讼费应该交多少,怎么交。那么,离婚诉讼费用多少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先来看看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


·什么是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孩子还是未成年人的话,是需要双方支付一笔抚养费对孩子进行赡养的。但是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理解其实很片面并且不明白自己支付的抚养费到底包括了哪些费用,下面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吧。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离婚时很多人不愿意的的事情,但是矛盾的激化让两个人不得不去离婚来解决,在离婚的时候主要要进行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有时候家庭会把房产给与子女,那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二、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 1、若...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一、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共同抚养权:离婚并不使一方失去抚养权,只是失去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是也可以约定共同生活的方式.法律规定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每月给予收入的20至30%.可以选择通过协议来确定双方在共同抚养孩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比如说通过协议约定什么时候孩子跟父亲生活,什么时候跟母亲生活,约定小孩的抚养费等。这样的话,双方都能较好的尽到抚养义务,对小孩的成长也将起到较为关键的作用。至少这样能够让孩子同时...


·离婚抚养费标准
      离婚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一、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一、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范文如下: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 1、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2、原...


·离婚一般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在确定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时候,那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才行。不过此时夫妻离婚一般给孩子多少抚养费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一般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


·拿到离婚判决书多久能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
      拿到离婚判决书多久能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要等到15日的上诉期经过没有上诉、或者上诉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按撤诉处理等情况后、判决书生效才可以,记得找一审法院索取生效证明,上面会注明判决书生效的日期、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因此建议拿到生效证明后再领取结婚证,而且民政局一般也会要求提交离婚判决书和生效证明的。如果是二审判决书,那么作出即生效。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交二审判决书即可。二、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


·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其实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有一定程序的,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


·家庭成员居住权的司法保护
      1、 居住权是非所有权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居住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长期性、人身依附性等特点,其主要行使权利的方式即占有和使用。对承租公房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对公有住房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体现的是政府对公有住房全体居住人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性。公有住房承租人代表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租该房屋的,其与其他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同样的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即承租人与...


·国家赔偿案件由谁审有哪些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是相关办案机关或办案当事人,在办理或受理案件过程当中对案件的过程和案件的受理结果发生一些错误的判断,或错误的决定而产生的赔偿,那国家赔偿案件由谁审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对你的生活能有所帮助。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务人的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第二十条 下列赔偿申请,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按下列规定受理:   (一)赔偿义务机关为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权的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