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新婚姻法彩礼问题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聘金或是聘礼,那么彩礼问题有哪些呢?比如彩礼结婚后该归谁呢?这些问题也是一些人在结婚中比较关心的,彩礼返还也是有条件的,视情况而定,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疑答惑,请继续阅读。
  
  
  一、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规定,彩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1、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2、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对于结婚后财=彩礼归谁的问题理应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归为女方所有,办理彩礼返还条件要满足男女未登记结婚或是办理了但并未真实生活在一起,以及结婚前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问题。以上是对彩礼问题的相关回答,若有疑问请咨询。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可以合法的获得子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


·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社会抚养费这一法律名词并不陌生,我国制定的社会抚养费是根据我国国情来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维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很多人在超生的情况下,却没有经济能力向国家支付社会抚养费,其实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一、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 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


·诉讼离婚立案后下一步是什么程序
      仲裁立案后,就等开庭了,如果单位联系不上可以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


·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


·分居多久法院判自动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多长时间都不构成自动离婚的条件。解除夫妻关系,必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


·那些因素决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列举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我国,“离婚索赔”只存在于上述的四种情形中,其他婚姻问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不能获得向过错方索赔的权利。如果配偶...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有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而此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


·婚姻法规定近亲结婚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近亲结婚范围是怎样的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


·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条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


·每年选择诉讼途径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
      每年选择诉讼途径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各家也都有实际性的原因就必须要离婚的。诉讼离婚再怎么说也就是俩个人之间对婚姻关系期间的一些事情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妥善的处理,可是起诉离婚这是我们特定的情形下才会接触到的,因此起诉之前自己也了解一下诉讼途径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诉讼途径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登记后一个月离婚怎么办?
      登记后一个月离婚怎么办?我国婚姻法采取是登记制,经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是法律所承认的夫妻关系,一个月后办理离婚手续也是法律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