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的标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分析介绍。
   一、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相关法律适用
  对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
  在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时候,也是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因此这并没有一个很固定的数额标准,不同的家庭中抚养费的数额是不同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
      由于协议离婚可以节省夫妻很多的精力,同时也能比较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不少离婚夫妻首选的就是协议离婚的方式。不过,在办离婚协议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么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件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c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d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在涉外离婚当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协商。此时父母在就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后,最好是签订一份协议书,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这个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


·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是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承担多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是每月工资的20%到30%,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那么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 收入减少可以同时减少抚养费。因为收入减少是申请减少抚养费的法定变更条件。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多长时间?
      一、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多长时间?夫妻办理财产分割需要多长时间是不确定的,例如,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一个半月左右。虽然过户时间可能相对比较长,但手续准备起来其实并不复杂。至于对银行的存折进行分割的话,在银行当时就能办理好,还有涉及的其他财产的分割,一般都不会比房产过户需要的时间还长。如果是诉讼分割财产的话,法院收案后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如果顺利送达的话,送达后给被告十五天时间提出答辩和证据然后安排开庭,开庭三日前通知各有关人等。普通程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离婚手续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离婚手续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和离婚手续没有什么关系,自己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


·一、老人再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一、老人再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以上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要按照民法典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


·解除同居关系后达成的赔偿约定是否有效?
      1、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征求意见稿原来是21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其中第二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消。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他指出,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以后要坚持维护...


·怎样追讨抚养费,有没有诉讼时效
      离婚后最容易产生离婚夫妻双方纠纷的问题就是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只有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根据法律要求定期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容易出现不给予抚养费的情况,导致另一方和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那如果出现不给予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样追讨抚养费呢? 怎样追讨抚养费 一般我们可以直接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追讨,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选择直接上诉要求追回抚养费。 追讨抚养费有诉讼时效吗? 一、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


·婚姻法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只要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就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二、具体的婚姻无效4种情形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居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对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家庭,当地计生部门会收取一笔社会抚养费。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制订了相关办法。那么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详细介绍。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