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其实中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就是几乎很少有投资者愿意把自己的金钱投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如果换位思考的话,各位投资者也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的损失,毕竟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是难以预料的。但是对中小企业本身来说,融资又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1、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在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下,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实时的融资,既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也避免了大量员工的失业,有利于企业的重新崛起,有利于国家的稳定。2、解决企业的发展问题。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完成起步后,就到了扩大规模高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时候,资金就成了发展的最大颈瓶。实时的融资,无疑就是给企业装上了腾飞的翅膀,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更是实现创新型国家之必需。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1、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和融资规模比重较低。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2、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3倍。民间融资成本更高。据一些大的担保公司反映,目前年息一般在200%。而且中小企业的融资手续繁琐,时间长。3、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小企业融资很不平衡。如中西部地区比不上东部地区,制造、饮食、零售等传统企业比不上科技型企业。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小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本实力弱,受经济周期和行业政策影响波动大;小企业贷款具有“短、小、频、急”等特点,传统的大企业模式很难适应小企业需求;小企业单笔融资金额小,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
  三、中小企业的自我提高和完善
  中小企业业务自身也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1、中小企业市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2、地域和行业分布比较分散,可以有效降低集中性风险;3、融资需求以短期信贷产品为主,利于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流动性;4、银行更容易实施风险定价,可以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取得较高回报。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往往率先从经济危机中复苏,并会有更大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优势,努力完善自己,熟话说得好:最不会抛弃自己的人就是自己。企业自身的能力提高了,获得的融资机会也更多、条件也更便利,当然也更能使自己变得更强,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才算是真正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其实在金融市场当中面临着较多的压力,如果不进行融资的话,对于企业来说也恐怕很难正常的进行运营,通过融资可以暂时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而且,中小企业如果想要向大型企业发展的话,融资也是必要的选择。
  
  
  


·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分配的?
      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分配的? 公司每到年底都会有年终分红,关于分红的金额设置,在公司法中会有具体的一个规定,每个人会在年中获得或多或少的分红奖励,作为一年来公司对个人的奖励和鼓励。那么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分配的?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分配的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


·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一、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往往由几个关系...


·身份证复印件能否注册公司经营人
      不可以,注册公司提交资料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在提交资料时必须要出示身份证原件。注册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2、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3、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书;4、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盖章。单位的话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话签字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5、各类申请表,比如名称申请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6、经营范围;7、其他;如果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前置许可的话,还可能会提供另外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随着国家对外商投资的进一步开放,中外投资者纷纷调整其在外商投资领域的投资策略,以便谋求新的发展机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也日益变得普遍。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有一些税务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投资者的重视,即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如何缴纳的问题,下文便是详细的介绍。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


·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对于国家而言,会规定许多规定来规范行为的具体准则,就比如房产所有权,那么对于公司法技术股权,该如何理解其在具体的环境中的具体使用方法,而且,对于此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解释,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的运营情况来做出决定,而不是仅凭一点数据就判断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规定的制定。 一、公司法上所有权法定类型 公司法上所有权是《公司法》对民商事一般法上所有权的部门化、具体化,其法定类型包括公司法上承继性所有权与公司法...


·公司股东股份配比怎么配?
      公司股东股份配比怎么配?公司股东股份配比的方法是:两人股东时为70%:30%或80%:20%;三人股东时为70%:20%:10%或60%:30%:10%;四人以上股东时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按出资额计算的,但是如果你的业务知识有专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是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手续费及流程有哪些?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手续费及流程有哪些? 一、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流程及费用 (一)公司转让的流程: 1、首先要去公证处做一个股转,将股权转让出去。 2、然后凭股权转让书到工商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 3、再就是变更后面的国、地税及银行。财务帐直接移交即可。股权转让,个人股东要按差价20%交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转让注意事项: 1、是否参加工商年检。工商真成功规定,想转让的公司必须要参加并且通过工商局的年检否则不允许转让。...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一、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首发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股权清晰是境内企业首发上市的必备条件。 实际上,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但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股权司法诉讼或冻结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因此证监会也会关注股权质押问题。股权质押审核的重点在于...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是股权变更的一种形式,就市场经济环境来说,公司股权转让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重大事项,故而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但若因形式需要,在决策机构做出股权转让的决定后,需要按照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经常办理转让,一般来说,股权转让都会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一、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怎么办理,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作为法...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钱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理论上可以说”一元开办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取消注册公司...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活动范围受到总公司的调配,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在总公司授予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可以自由经营。自由进行对外合作和签订合同。分公司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将总公司的市场范围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