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放纵走私罪是什么意思,怎么处罚放纵走私罪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放纵走私罪。当然,情节不严重的不犯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非海关工作人员同样不构成犯罪。那么,什么叫放纵走私罪,究竟放纵走私罪判多少年?请继续关注本文内容。
  
  一、什么叫放纵走私罪
  
  (一)放纵走私罪的概念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放纵走私罪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它依照中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主要从事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等海关业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放纵走私,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舞弊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二、放纵走私罪判多少年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放纵走私罪,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放纵走私必须情节严重,情节不严重的,不犯本罪;第二,行为人须是海关工作人员,非海关工作人员不犯本罪;第三,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前述三方面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犯放纵走私罪。关于放纵走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刑法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
      刑法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刑事法律援助有什么法律规定对于一切申请得到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援助机构在受到申请后对考察其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对于满足条件,且又在刑法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援助机构会指派援助律师给予申请人以帮助。我国对刑事案件的惩罚相对来说是比较中的,刑事法律援助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刑法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哪些?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


·拘役30天在哪里执行
      根据《刑法》拘役的刑期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因此如果判处犯罪分子拘役30天的话也是有可能的。那么被判拘役30的,应该在哪里执行刑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30天在哪里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会见已决犯,应在其服刑产所——一般为看守所会见(每月2次,每次30分钟)。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因此,也可以在其回家时去看望。 法律依据: 《刑法...


·遗弃罪是否自诉案件?
      生活中,当我们发现了遗弃的行为时,会有疑问我们到底是应该去公安局报案还是直接自己去法院起诉。有的时候,我们甚至发现既有案例是自诉的,也有案例中是公诉的。那么,关于遗弃罪是否自诉的问题,我们今天就在这里一次性帮您解决所有的困惑吧。 一、遗弃罪是否自诉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一般情况下为公诉案件,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又有证据证明,则可自...


·我国的死刑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其实现在几乎每一起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例您都是知道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的,可以说,对法庭宣判死刑的这种结果就是在意料之中的,但是有些案件就出乎预料的没有被判处死刑,这是因为我国的死刑政策在实施的时候一直以来就是非常的严谨的,您可以跟随本站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我国的死刑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政策是:既保留死刑又坚持少杀。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


·抢劫罪公诉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
      抢劫罪公诉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诉意见书是用来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内容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一类文书,它的目的在于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更直观、更全面的展现在大众面前。抢劫罪公诉意见书就属于这类型的公诉意见书。那么抢劫罪公诉意见书包含哪些内容呢?抢劫罪公诉意见书范本又是什么样子的呢?我们就这些问题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抢劫罪公诉意见书的内容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抢劫罪公诉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法庭调查的简...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为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为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会被判刑吗?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


·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面临证据认定模糊不清的情况,这时,为了证明证据的效力,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证据的真伪。这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那么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


·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一、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 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行贿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饱私囊,归个人所有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