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活动,他们精心编织着一个个的圈套让其上当受骗。那到底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了解清楚了这方面的内容,才能准确的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组合型诈骗越来越多。现今的合同骗子,已从以往的单干户向组合型发展,一般由多人合伙,明确分工,进行多头行骗。这种形式的诈骗,往往因貌似合法而更具有欺骗性。2、障眼法以假乱真。他们有的虚构单位或冒用其他单位的名称进行诈骗;有的利用私刻公章、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法,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3、部分付款做诱饵。一些骗子利用一些单位离他们路途较远、信息不畅,对他们的身份、信誉等缺乏了解又急于推销产品的心理,以货到款清为幌子,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假意先付部分货款进行诈骗。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合同构成诈骗行为一般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1、诈骗人有诈骗的故意。诈骗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诈骗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诈骗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诈骗行为,是指诈骗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3、被诈骗人因诈骗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诈骗,一般必须是被诈骗人的错误认识与诈骗人的诈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诈骗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诈骗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诈骗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4、被诈骗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诈骗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诈骗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诈骗。这表明被诈骗人的意思表示与诈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现实中,个人或公司遭遇到合同诈骗后很有可能会倾家荡产或濒临破产,可是诈骗行为千奇百怪而且是防不胜防,为了避免合同诈骗的出现,最好先请教专业的律师看看合同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合同。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 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


·关于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是什么?
      关于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期限、地点、方式、包装、价款、酬金等,而进行的全面地履行。全面履行,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体现与充实。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的规定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


·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二、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相关法律条款 1...


·合同生效要件批准手续是必要的吗?
      合同生效要件批准手续是必要的吗?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


·发生阴阳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为了少缴税款,会与购房人先签订一份正式的合同,称为“阴合同”;另外会签一份合同用于缴纳税款,被称为“阳合同”。一般情况下,阴合同的价款会比阳合同高很多,因此,很容易发生纠纷。那发生阴阳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银行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并且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会根据阴阳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来给予不同...


·遭遇个人合同诈骗怎么报案
      遭遇个人合同诈骗怎么报案 一、遭遇个人合同诈骗怎么报案 1、个人合同诈骗向公安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3、经济犯罪案...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


·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
       一、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


·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在双方签署合同后的合作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做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这些情况有可能是不兑现合同承诺,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等。那么在知道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针对这个问题,律师 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一、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在对方明确违反双方的合同条款时,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二、违约行为1、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工单位不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是以任何理由与女职工解除其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我们来为您解答。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