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期限需要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虽然双方离婚,可是孩子还是自己的亲骨肉,为了让孩子健康的成长,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就成了一种责任和义务,抚养费是子女生活支出的保障但绝不是永久的支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期限就成了众议的话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般期限和特殊情况下的抚养费期限。
  1、一般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于一般人家来说,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期限一般是到子女成年(18周岁)后,当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供孩子读完您有了工作后在停止支付抚养费。对于特殊疾病的孩子来说,抚养费就需要延长,保证他们的日常支付和生活,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人性化的照顾。
  
  
  


·刚结婚一年离婚会怎么分财产
      刚结婚一年离婚会怎么分财产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


·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
      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会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其中就包括了家庭暴力。而实践中仍然有许多家暴受害者选择忍受,究其原因,是由于对家暴了解不够以及维权意识的淡薄。我国针对家暴制订了反家暴法,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专业人士作出的反家暴法全文解读,看看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吧。 一、 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我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发现,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采访开始,陈会芳直奔主题地告诉记...


·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庭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在一定程度生这反映了人们婚姻观念的理性化。另一方面,夫妻离婚也造成了许多家庭问题,比如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庭程序和时间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的适用情况 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


·没有结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没有结婚可以要回彩礼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


·离婚纠纷上诉状范本
      离婚纠纷上诉状范本 一审法院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后,并不是立即生效的,而是要过了上诉期,并且没有人上诉的话,那么才能生效。而在此期间要是有人上诉的话,那么一审判决就不会生效,那么这个离婚纠纷上诉状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离婚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陈,女,汉族,1981年9月12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村。 被上诉人:刘,男,汉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郑州市区办事处村18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


·诉讼离婚调解步骤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的话,此时法官在判决之前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的程序,要是调解不能和好的话,则才会做出判决。那么诉讼离婚调解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调解步骤是怎样的(一)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


·法律上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
      现金中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的原因也五花八门。离婚前,很多人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有的人在婚姻中真的过得很不愉快,但是不清楚该怎么分配,怕离婚后很难生活,导致自己一直忍受的痛苦。那我们就来看看法律上是怎样分配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


·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军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军婚会受到破坏,那么对于受到破坏的军婚,为了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该怎么去确定破坏军婚的有效证据呢,我们今天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如何确定 在破坏军婚罪的案件中,针对情况的不同,我们所能够收集到的证据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在我们能够得到的证据中,怎么确定哪些是有效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刑诉中关于证据的种类应该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


·一、夫妻财产共用部分有哪些内容?
      一、夫妻财产共用部分有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共用部分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


·结婚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吗
      一、结婚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吗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


·遗赠扶养协议的抚养人能不能是孙子?
      遗赠抚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一种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在遗赠人亡故之后,抚养人可以获得遗赠人的财产,但抚养人在遗赠人在世时要承担起照料遗赠人的义务。一般情况下,遗赠抚养协议是在遗赠人没有子女在身边照顾时订立的,所以抚养人不会为子女,那遗赠扶养协议的抚养人能不能是孙子?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抚养人能不能是孙子?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只能和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抚养人与被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