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鉴定与工伤鉴定材料都给交通事故处理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现在交通事故十分频繁的发生,那么如果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就可能会设计到交通事故鉴定和工伤鉴定这两种,但这些资料都应该交给谁呢?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简单的给您讲讲交通事故鉴定与工伤鉴定材料都给交通事故处理吗这个问题。
  
  1、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2、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去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病历、出院证明及相关医学影像材料。
  
  以上就是对于交通事故鉴定与工伤鉴定材料都给交通事故处理吗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可以看出来,是需要交给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确认之后再转交给公司,这样你可以向肇事者索赔或者向公司申请一定的赔偿,但是两者所需要的鉴定资料有一定的不同,所以办理时需要注意。
  
  


·一、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分城镇和农村吗?
      一、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分城镇和农村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为农村和城镇。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远远高于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条件之一就是受害人的主要收入是来自于城镇(农村户口或者未经过户籍登记的未成年人除外)。农村户口受害人提供下列证据,并且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1、交通事故农村受害人在发生...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去哪里?
      通常在生活中遇到交通故的时候,后续处理会有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在办理赔偿事务的过程中,优先会考虑先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才会经过起诉阶段,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去哪里比较好,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去哪里协议 1、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事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交通...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金额?
      对于保险的全部责任以及主要责任如何赔付,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在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我们双方都想私下解决,那么跟保险赔付就没有关系了。但是,如果我们选择报警,交警将判断我们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责任由谁负责。然后,当我们判断我们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如何向我们赔付?首先,我们有第一个保险:交强险。规定只要您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负责,您就可以付款。因为交强险不分为你的责任大小,只要你有责任就会赔付。而对于全部责任和...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全部有保险公司承担?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全部有保险公司承担? 如果赔偿金额在保险理赔额度之内就会全部赔偿,否则只按照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额进行赔偿,不会全部赔偿。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


·卖方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不少的开发商都会依仗自己的强势地位,不依购房合同办事,甚至是常常会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卖方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卖方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


·民警醉酒驾车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民警醉酒驾车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五条禁令》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


·婚后用婚前的钱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夫妻个人在结婚之前获得的收入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即使夫妻日后结婚,财产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那如果是在婚后用婚前的钱购买了一辆汽车的话,此时该汽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表示疑惑,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婚后用婚前的钱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用婚前钱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


·办了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办了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不一定的。领取营业执照后,记账报税是必不可少的。不管是否盈利,是否经营,都必须要报税。但是缴税就未必,比如,没有经营的,没有盈利的企业,可以申请零报税,零报税就相当不用缴税。(一)、如果办理营业执照的是公司只要你的公司没有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公司没有开发票,那么你的公司是不用交税的,因为公司的交税是通过发票来定的。(二)、如果办理的营业执照是个体的工商户的话,个体工商户的缴纳税在国家的法律中,对此有三种规定来对个...


·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包括哪些内容?
      在车辆的行驶过程中,难免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双方首先会选择报警,由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赔偿事项。在之后的保险理赔中,当事人可以凭借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获得保险理赔。那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上都会有哪些内容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是什么?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


·动产质押就是将动产如名贵字画、汽车飞机等作为担保从而进行贷款
      动产质押就是将动产如名贵字画、汽车飞机等作为担保从而进行贷款融资的行为。很多公司或者个体都会通过动产质押的方式来进行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这种方法不仅可以为公司解决资金问题,还可以促进动产的交易。那么动产质押有何特点,动产质押又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动产质押尤其是以大宗商品(如粮食、钢材、原煤等作为质物)质押常见的类型可做如下分类: 一、根据出质动产存放地点不同 1、出质人以存放在自有场地的商品出质,由监管方与...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一、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