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原则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程质量原则是什么样的?质量就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建筑工程质量更是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一项工程项目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像是身患隐疾的病人,随时可能产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严格把控工程质量是建筑施工的重中之重,那么,工程质量原则是什么样的呢?
  一、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按阶段分为施工准备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质量控制。
  二、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质量第一”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要严格要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坚决返工,甚至推倒重建。
  (2)“一切为用户服务”
  所谓用户一是指工程的使用者,二是指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用户。一切为用户服务是质量管理系统运行的基本目标,就工序而言,是不给下道工序造成麻烦和隐患,保证本工序的质量;就产品而言,是通过监理工作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
  (3)“以预防为主”
  工程建设工序繁多,施工周期长,控制工序质量,以预防为主尤为重要。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样检测,统计分析,控制质量动态,发现质量不稳定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达到事先预防的目的。
  (4)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以数据为依据。
  (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监理工程师在监控和处理质量问题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正直、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既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办事,又要谦虚谨慎、以理服人、热情帮助。综上所述,关于工程质量原则是什么样的问题,主要包括五个大的部分,首先,要以质量为首位,只要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予以解决,其次要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科学安排工序,保证质量标准,还要多做好平时的日常检查监督、搜集相关的质量数据资料,加强预防工作,从业人员也要严格遵循职业操守和规范。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合同上工资赔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合同上工资赔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合同上工资赔偿吗?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继续该岗位、任意一方都没有违反法规并且到期限后劳动者仍然持续上班的,公司应当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签订的,可从第二个月开始主张获得双倍工资。有需要可到法院进行起诉获得赔偿,之后再离职。本站的专业律师可解答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一、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来做事,这就包括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告诉您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一、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要是一直没去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那么不仅得按规定支付规定的工资,还得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这个情况下,支付的时间最多是11个月。 2、没签劳动合...


·童工多少岁起为法定年龄?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我国使用童工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国童工多少岁起,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用工都属于童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都将受到惩罚。但是即使有惩罚,很多企业为了节省工酬,依据使用童工。下面将介绍童工的用工年龄限制,以此使更多人关注童工问题。一、童工的法定年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


·根据相关法律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伤需要赔偿,赔偿的主体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不过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需要赔偿的,在此之前必须要进行工伤的认定,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根据相关法律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意外工伤以后,整套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跟精力的。所以有一部分员工在做完工伤认定以后,由于也不太了解工伤赔偿的事项,不做工伤鉴定就直接和用人单位商谈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完毕以后的赔偿和自己的工资挂钩,不做工伤...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难得到赔偿的例子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这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作为农民工应该了解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问做详细解答吧。 一、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


·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般劳务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为劳务关系,需要注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我国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却是有很大的不同。而通常在劳务派遣中才会出现劳务关系,而此时劳务工要想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话,也是需要满足规定情形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


·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是很常见的一种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如何赔偿亦是当事人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违约赔偿也是有原则和标准的,不能随意用之。那么,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下文是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方式 1、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2、金钱赔偿 违约后的恢复原...


·94岁老奶奶工作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都是必要的。我们都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很多条件,就年龄来讲,至少年满十六周岁。但是很少有人探究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龄限制的上限。会有人问,94岁老奶奶工作可以签劳动合同吗?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