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在夫妻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就形成了抚养权的争夺,抚养权之争一直以来很激烈,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这可能成为解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好方法,但是需要法律的依据和支持。
   一、什么是轮流抚养?
  轮流抚养,顾名思义,就是指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 在子女与其共同居住期间, 不相互支付子女所需的必要生活费, 但是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和按比例或者共同承担因子女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抚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所以,双方如果没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可以协议或是法院判决时考虑轮流抚养子女。
   二、轮流抚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此种方式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原夫妻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原夫妻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
   三、轮流抚养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
  轮流抚养打破传统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出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的方式,其好处如下:
  1、可以充分发挥男女双方各自养育孩子的长处,相对地使子女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和生理上健康成长,有利于孩子身体、智力、情感等方面健康发展;
  2、父母轮流抚养,可以满足夫妻双方都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愿望,降低离婚后父或母因未得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直接抚养权而造成情感上的巨大落差,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缓和你们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3、从抚养费和探望权上来说,轮流抚养可使父母双方在照顾抚养小孩的同时就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了,至于教育费、医疗费等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省去传统由一方抚养时双方总是因为抚养费问题而诉诸法院的麻烦,探望权亦是如此。
  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我们则不建议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
  1、子女太小,甚至两周岁以下,此种情况下还是母亲亲自抚育为好;
  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如长期出差、加班等;
  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或是居无定所的;
  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
  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
  除此之外,子女的户口、姓氏等问题也需要原夫妻双方在轮流抚养方式中协商解决。
  由于轮流抚养将定期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轮流抚养不能过于频繁,时间间隔不易太短,否则将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是肯定的。但是轮流抚养中的抚养权的变更、居所变更、户口本的变更,手续是比较复杂的,轮流抚养为父母抚养孩子提供了解决办法,但其实也加大了手续办理的复杂性。轮流的周期问题也是影响孩子的一个重要影响点,关于轮流抚养的问题,应该视情况而定。
  
  
  


·怀孕8个月离婚财产分配是什么
      怀孕8个月离婚财产分配是什么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以下两种情况:1、假如女方想进行流产,且是女方自愿的...


·丈夫要遗弃妻子会不会构成犯罪?
      家庭成员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将孩子或父母遗弃,就会涉嫌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家庭成员中还包括了夫妻关系,那么,如果丈夫要遗弃妻子会不会构成犯罪?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一个详细的回答。 一、丈夫要遗弃妻子会不会构成犯罪? 丈夫要遗弃妻子会不会构成犯罪,需要看丈夫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如果符合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遗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


·一、中国二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中国二婚财产怎么分配? 中国二婚财产的分配与一婚的财产分配是一样的,都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照顾女方和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法律依据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乙肝患者可以争抚养子女吗?
      乙肝患者可以争抚养子女吗?夫妻双方打离婚官司,主要是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和分割更多的共同财产。在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上面,我国婚姻法是有明文规定的,原则上两岁以内的子女归女方抚养。而有些案件中,女方是乙肝患者,那么乙肝患者可以争抚养子女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分析。 一、乙肝患者可以争抚养子女吗? 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结婚、生育、就业、升学等方面法律均没有特殊限制。乙型肝炎虽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但其传染性不能一概而论,患者受到的感染程...


·配偶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可能有的人在婚后,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从而导致自身精神失常,并患上了精神疾病。此时如果配偶想要离婚的话,不经会有所疑问,到底自己的配偶有精神病的话,此时能不能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了解详情吧。 一、配偶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


·一、离婚带两个孩子能得到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带两个孩子能得到多少抚养费? 1、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2、另:抚养费的多少和给付期限,可以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给付期限:一般至孩子18周岁,如果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离...


·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并且这种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那么,现实生活中,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这个问题,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


·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
      婴儿一般都是指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也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不过让很多离婚夫妻困惑的是此时不知道婴儿的抚养权应该属于哪一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应的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离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产生了孩子的抚养...


·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一审就能判离
      我国所有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合乎于情理的。比如说我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一审不会判决离婚。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甚至在一审的过程当中就会直接宣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一审就能判离? 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一审就能判离?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


·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还有效吗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内容,那么就一定是有效的,因而在签订婚姻协议的时候,往往就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约定协议的内容,但这样的协议可能会违背民法典的规定,那此时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还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民法典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双方约定一方提出离婚,该方就净身出户的的协议虽然是双方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从该协...


·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是。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另外,分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