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就要准备起对财产分割方面的工作。通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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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就要准备起对财产分割方面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相对于其它家庭财产,房产的分割比较复杂,有多种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离婚房产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一、离婚房产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二、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1、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贷款已经付清的分配。若是婚前由一方全资购买,则不管是离婚后还是婚姻续存期间都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必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中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若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根据双方的出资凭证划分比例进行房产产权的划分。(也可以私下协商。)2、婚后购买的房屋的分配。婚后购买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也算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一步划分而不是仅仅为个人财产。3、不管是婚前购买房产还是婚后购买房产,只要是两人双方一起还的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进一步划分。4、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的分配。若是婚前,则默许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直接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方明确说明是赠与两人的除外。)若是婚后,则默许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出资方明确说明赠与一方的除外。)综上所述,大部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都和房产分割有关。处理离婚房产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再不行的话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准备走诉讼程序的话,当事人要提前准备好各项资料,包括诉讼状、离婚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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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时间怎样认定
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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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最高试用期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的固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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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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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劳动保障协理员
1、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辖区居民办理劳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同时承办劳动监察维权等相关事务;并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它的职业名称是"劳动保障协理员"。它的职业等级是...
·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一、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怎么进行
有的时候,职工在进入企业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就需要使用其他的证明条件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进行劳动关系认定的时候不知道什么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期间遇到工伤的话,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怎么进行呢?
一、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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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尽管社会各界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童工引起的足够的重视,但是还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或者当事人的刻意隐瞒等原因,各地仍有雇佣童工的现象发生,为了更好的保护童工,有关部门一旦发现雇佣童工会勒令立即停止雇佣关系,但是劳动关系解除了,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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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职场生活时。用人单位都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开始职场生活时。用人单位都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要赔钱吗?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怎么样责任?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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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