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车目前已经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逐渐普及,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条件所限,有人就用黑校车载客,甚至是超载的问题始终会出现。所以有人咨询: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一、校车简介
  
  1、定义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并规定校车须安装卫星定位和限速装置。2012年3月,中国校车新国标实施,上下车刷卡,家长就可收到短信。
  2、运营简介和要求
  
  (1) 简介
  校车运营示范区是教育部于2011年8月26日规定的率先开展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工作的六个地区,包括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山东省威海市和滨州市无棣县、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黑龙江省鸡西市以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2) 要求
  教育部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校车工作基础,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政府主导,公安、交通、教育、安监、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校车购置、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学生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要落实试点经费,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将校车购置、运营维护等各项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黑校车超载的处罚
  校车超载处罚规则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三、法律依据:
  1、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载、超速行为规定为了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对具体情形并没有做出规定,所以具体情形要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刑九已经施行,相信司法解释很快就会出台。2、刑法修正案(九)11月起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条例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个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升级为犯罪。3、刑法修正案(九)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新法不仅约束司机,还同时约束了客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乱来都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同时提到,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超员、超速多少算是“严重”,算达到入刑标准,将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只是明确了校车超员处罚的标准。由于是报废的黑校车,因为危害更大,可能的处罚会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加大。但是大体还是已现有的法律依据为准。
  
  
  


·广州离婚财产车过户费用是多少?
      广州离婚财产车过户费用是多少? 正常的所有费用,拿两人身份证,车辆登记证敞甫搬晃植浩邦彤鲍廓书,缴纳交易税后到车籍地车管所办理过户。交易税因车价值而定,其他就是不足200元 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名字产生的费用。 二手车过户收费标准 二手车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各地二...


·一、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需要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沟通。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


·一、交通事故残疾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残疾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只要鉴定出来等级那么就可以合理的进行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


·交通事故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人身伤害,其中骨折是非常普通的伤情。为了确定事故责任方的责任,明确赔偿标准,当事人应当做一个伤残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要通过律师事务所或者交警队,并且应该在规定期限内。那么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数量的迅速增长一方面为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另一方面也使得交通事故陡增,各地交通事故频发。那您知道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标准吗?下面我们以南京为例,带您了解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一件不幸的事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一件不幸的事,那么,车辆交通事故误工费陪不陪有哪些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的,对于当事人来说标准是一种有效的界定,所以一旦自己遇到此类问题就应该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维权。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4、 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一般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一般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作为认定事故各方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法院确定由谁赔偿的依据。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复核。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怎么申请?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复核条件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 对于车主来说,借车给别人用最怕的就是出事故。车子受损不说,如果出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甚至还有的人说,借车给人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让很多车主觉得冤枉,车不是我开的事故不是我造的,凭什么要我赔啊? (一)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 其实,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


·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
      许多犯罪者被判刑后还要交纳罚金,许多人觉得不交罚金也没事,毕竟都已经判刑了,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被要求交纳罚金的人必须交自己应该交的罚金,承担自己所犯的错误。那么如果不交罚金又会有什么惩罚呢?下文对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判刑后的罚金不交可以吗?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