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管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在受理投诉后会根据事实作出处理的,但投诉前要做好证据材料搜集,如合同,工资卡,值班记录(打卡记录)等。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二、单位不支付工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现在,您应该知道了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从理论上讲,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受理后,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的话,劳动局会要求包工头支付工资及赔偿。如果劳动局无法解决,农民工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用法律手段解决。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具体内容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具体内容 一、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赔偿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二、人员要求 (1)单位设有工程结构专业的总工程师;单位有工程系列职称结构专业、建筑学专业和焊接专业的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在职教师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技术骨干人员中,从事钢结构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学设计人员不少于1...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在完成修建以后,一个好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在完成修建以后,一个好的装修,有品位的装修,可以说能从各个方面提升整个建筑工程的美观性和整体价值。所以说装修工程其实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装修工程在完成以后,严格上来说都是有着比较专业的鉴定项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一、地面工程 1、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地面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后又转岗怎么处理?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后又转岗怎么处理?员工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合约员工岗位执行,如果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岗位,那么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之后离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一、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建筑工程的...


·未签劳动合同已过试用期单位辞退,如何赔偿
      问:我2010年8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知道2011年4月份单位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以我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我,我很是郁闷,请问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首先,你没有说明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国定假日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规定,法定节假日没上班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看是法定节日还是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上班是支付三倍工资,假日上班是支付两倍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


·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在员工与所在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那刻起,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确立了。可是,这种关系需要双方在各个环节共同维护,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那么,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维护要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每一个环节都会出现多多少少的劳动纠纷,容易出现纠纷或是引起纠纷较多的莫过于劳动关系的解除。当用人单位/劳动者觉得对方已经不适合自己时,有的很人...


·辞退员工补偿平均工资怎么算
      辞退员工补偿平均工资怎么算赔偿金按近期12月的实际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的月工资基准。解释原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天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天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_类型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出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___条协商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确定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乙方在...


·公司经理是选举还是聘任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随着各地工程建设的开展,实践中围绕工程欠款而产生的问题也不少。们在追讨工程欠款时要注意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而债权人又该如何追讨工程欠款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三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