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若职员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我国关于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
   1、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
  以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代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都未明确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与其劳动关系的相关制度。但在2004年10月份的《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2、地方法规
  针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宏观调整,我国各省多数都制定了劳动合同条例,在这些专门地方法规中只有部分明确了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与其劳动关系。
  (1)《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发生不可抗力等三种具体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当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后,仍然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下则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不能履行等三种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中止情形则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
  (4)《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等三种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5)《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有关机关对其审查终结后,再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
  (二)被强制戒毒期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属于用人单位可“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止”情形之一。
   二、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处理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属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进入中止状态,劳动关系双方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报酬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义务,而单位可以不对劳动者进行考勤、不计发工资。
   2、工作年限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用人单位行使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权利后,中止履行期间不计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期间,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四规定,本条中“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具体包括:一是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二是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中止时间相应顺延。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未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因此,在劳动者被拘留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仍应履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我们认为,此项制度存在以下缺陷:
  其一,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期间,其未能提供正常劳动,在此情况下,如仍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形式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显示公平。
  其二,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冲突。江苏省和上海市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账户停止结算(封存)手续,同时上海市更进一步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封存手续,则需要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
  其三,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立法来看,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往往作为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证据,因此,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与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不计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产生了冲突。
   4、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是从劳动合同期限中扣除,还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如果中止期限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中止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此问题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中止期限应从劳动合同期限中扣除,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根据中止期限顺延。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进一步解释“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中止时间相应顺延。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有关机关对其审查终结后,再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这种观点,不会产生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止期间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持这种观点的有上海,例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对于因劳动者因被刑事拘留导致的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期间是否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限,我们更倾向于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其一,劳动者被刑事拘留不同于其他情形(如:劳动者应征入伍、不可抗力)导致的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前者导致劳动合同的暂时停止履行是因劳动者的过错引起的。
  其二,若将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不计入劳动期限,过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显然对用人单位是显示公平的,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不利于劳资关系的稳健发展。
   5、劳动关系的恢复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情形消失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能否恢复,有如下两种情形:
  (1)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劳动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若确属无法恢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情形消失,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恢复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若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者可根据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我国现行法规定,职员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可以中止,具体该如何处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在确定职员没有触犯刑事法律关系后,应及时恢复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拒绝恢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得到救济。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劳动合同人社局不需要盖章的。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生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清晰无误地表达其实在意思。 劳动合同收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当事人有必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令认可的资历和能力。依据我国劳东方法令的规则,劳动合同两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有必要依照法令规则的...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肯定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但总的来说,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还可以吗?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以什么为准?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以什么为准? 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则违背诚实信用、公然抢走生意,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市场竞争营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以行贿罪认定和处理这些问题,囿于主体的公职身份、客观上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的局限,难免存在困难偏...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通常都会知道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要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通常都会知道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要签订一份合同来保障我们的劳动权益,但在实践中很多的用人单位都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有的劳动者也不认为签合同有什么重要的,针对这样的情形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经常会让劳动者们的权益收到侵犯,那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的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比较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比较 一、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 有些年轻律师往往不重视这个最基本的环节,尤其是当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反法律规定的若干情形时,他们会建议劳动者不必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无谓的协商,可以随时辞职而且还可以主张补偿或赔偿金的相关权利。当然,这是一种工作方法,而且是可行并有效的。但是我认为,与单位进行协商不但是最基本而且也是必须的做法。律师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到对自己有利的每一个环节。 这么做的目的是: 第一,充分彰显劳动者的诚意。...


·厦门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依据及范本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的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以在寻找工作中运用该证明。那么,以厦门市为例,厦门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依据及范本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厦门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


·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 一、劳动合同续签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


·公司合同签约就毁约劳动者也承担违约责任吗
      公司合同签约就毁约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吗只要签订的不是有关公司机密的的或者是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进行违约不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