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从小被教育不要开车喝酒,但是现在还是有人在开车的时候喝酒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们从小被教育不要开车喝酒,但是现在还是有人在开车的时候喝酒。教育是一方面,当人们因醉驾被抓获的时候,要有悔过之心,这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当事人醉驾被查获之后,有的民警会把醉酒驾驶车辆扣留起来。那么,醉酒驾驶车辆扣留多久,醉驾处罚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醉酒驾驶车辆扣留多久
  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二、构成醉驾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三、哪些情况下醉驾会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一般扣留十到十五天就会归还给当事人。当然把车子归还给当事人也不要侥幸,因为当事人已经有了醉酒前科,变成了民警的重点管控对象。所以当事人以后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喝酒,不要再次因为醉酒驾驶而被抓获了。
  
  
  


·违规停车贴罚单扣分么
      违章停车被贴条会被扣分,停在高速公路或者在禁停标志下停车,会扣除驾照分数。市区内停车,或没有及时驶离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


·转让商标交易正常多久时间以及流程是什么?
      转让商标交易正常多久时间以及流程是什么? 商标交易正常时间 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一)商标注册申请时间:商标从申请到发证约需十五个月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需四到五个月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需二个月时间。(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续展宽展期六个月。(三)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四)商标补正期限、修正期限为十五天,...


·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 对于车主来说,借车给别人用最怕的就是出事故。车子受损不说,如果出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甚至还有的人说,借车给人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让很多车主觉得冤枉,车不是我开的事故不是我造的,凭什么要我赔啊? (一)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 其实,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


·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
      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 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


·因为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家在身边或者新闻上会经常见到。酒
      因为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您在身边或者新闻上会经常见到。酒驾对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酒驾的惩罚力度,而且我国司法鉴定中对酒驾的定义是有规定的,如果构成了酒驾标准,国家会依法进行惩处,那么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定义酒驾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定义酒驾?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醉驾概述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醉驾概述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醉驾是要被判刑的,具体标准视醉驾情节严重及是否造成重大安全危害等情节,作出判罚。二、公职人员醉驾具体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


·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
      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道路上,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可以说是很多的。但其实信号灯的时间也不长,没有必要争取这几十秒的时间,而给自己造成更多的损害。毕竟闯红灯是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我国对这样的行为也会作出处罚。那究竟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雇佣司机和车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雇主责任的性质。不管是人身
      一、雇佣司机和车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雇主责任的性质。不管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还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均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责任涉及的是对外责任承担问题,而不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当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显然违反了雇主责任的性质,不符合基本法理。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