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今市面上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屋种类比较多,就包括了商品房、二手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如今市面上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屋种类比较多,就包括了商品房、二手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等,针对不同的房屋虽然在需要购房者注意的环节上面不同,但至少可以肯定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买房注意的环节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注意的环节有哪些
  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鱼龙混杂,老百姓购房需处处提防陷阱,开发商挖空心思玩弄文字游戏,为的是在购房合同约定中争取主动。因此,买房就需要格外小心。以下是买房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环节。1、认购书及定金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时开发商提供的,在购房者交纳一定的人民币后订立的,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认购书中往往约定,购房者应当交纳一定的金钱作为定金,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定金不予退还的约定是否合法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因对合同条款内容如何约定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定金应当退还。2、销售合同开发商拿到了预售证,便将在第一时间推出房产,以期早点回收资金。有些房产甚至有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已完工25%就进行预售的。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要认真看清楚合同里的每条手写的规定。尤其是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购房者一定要看清楚了。3、广告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购房者有权要求将广告的相关内容写入合同,如果不写入合同,对开发商就没有约束力。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将广告内容写入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看房时最值得关注的问题
  1、朝向窍门:通常认为,住宅朝向以正南最佳,东西次之,朝北最次。当然,考虑朝向,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应考虑开窗时所面对的环境,即窗景。窗景应当趋利避害,趋优避劣。同层南北不同朝向的价格平均相差10%-15%,甚至20%以上,价格和朝向平衡后选择为佳。2、采光与通风窍门:选购住宅时,其主要房间应有良好的直接采光。一套住宅最好占据住宅楼的两个朝向,如板式住宅的南与北、东与西,塔式住宅的东与南、南与西等。如果只占据一个朝向时(如板式住宅的“眼镜房”),通风效果就要差一些,这时可以考虑利用门窗、通风井、天井及机械装置通风。3、功能区域和面积是分配三房一厅两卫双阳台,两房一大厅双卫双阳台或一房一厅一卫一阳台。这些房型是适合三代人口的可分可合、自由分隔房型、建筑面积分别在70-130平方米,主卧室15-25平方米含书房,次卧室10-12平方米,卫生间4-6平方米,阳台4-8平方米,工作阳台3-5平方米,洗衣房4平方米。其中,客厅是房型设计中的重心,客厅宽度不小于4米的大开间,能够体现房型设计中的“客厅效应”。大厅的功能主要是家庭起居、会客,最好其朝向为南向或景观向。现在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人比较多,但其中上当受骗的情况也不少,这就提醒各位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其中关键的环节,具体买房注意的环节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当然,验收商品房的时候,与验收二手房的要求不同,这点需要明确。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是什么?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费率浮动机制、代位求偿、零整比等方面,下面是具体内容: 1、保险责任扩大:商业车险费改前,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均属于免责部分;但费改后,这些情形造成的车辆和人员伤亡,均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我们发现,虽然同是触犯的交通肇事罪,具体的情节也是差不多的,但在不同的地区,法官作出的量刑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做了细化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要是在淮安市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那么此时规定的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
      处理交通事故,若时间拖的太久,那么肯定是不利于事故的处理的,同时还有可能引发一些其他的纠纷。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都是明确作出了限制要求的。那到底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涉及的时限: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购房要交多少房产税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关于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的问题,也即是买房房产税应该怎么交的问题遭到了社会的广泛热议。接下来,就由来告诉您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 一、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 (一)房产税征收方法之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


·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要涉及到赔偿的,但是各地出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比如北京上海,地区不同赔偿标准也不相同。那么,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深圳市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41.8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6727.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42.84元; ...


·觥筹交错之间,免不了被劝酒几杯,几杯下肚侥幸心理作祟就想着开
      觥筹交错之间,免不了被劝酒几杯,几杯下肚侥幸心理作祟就想着开车上路。但是如果你认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几年不能考驾驶证的严重性,你或许就不会这么做了。酒驾的处罚措施在近年来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和争论,下面就是关于饮酒醉酒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


·在我国交强险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交强险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 一、在我国交强险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


·一、摩托车无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摩托车无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1、 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2、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即:(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


·交通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二、具体方式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亡事件时常发生,给受害人以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还会使家庭因失去主干劳动力而陷入经济困难的状况。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事故责任人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