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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转换型抢劫罪需要什么条件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对于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这些具体罪名要是在犯罪过程中有特殊行为、情节的话,则此时可以转化为抢劫罪,您都清楚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很重的。而是否成立转换型抢劫罪则还要看有没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到底成立转换型抢劫罪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条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行为人如果没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为,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 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就不适用刑法的二百六十九条的定罪处罚 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必须有盗窃 诈骗抢夺的行为为前提 行为人实施盗窃 诈骗 抢夺的行为 并不必须够成犯罪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 不构成盗窃 诈骗 抢夺罪的但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 但是如果使用当场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则不人为是犯罪其次,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行为人的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行为必须是“当场”使用 这里的 “当场” 是指行为人在盗窃 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或虽离开现场但尚被追逐的过程中 。行为人在盗窃 诈骗 抢夺的行为中 没有达到目的 未取得财务而被人发现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取财物的行为就应当人定为转化行抢劫罪 或者 取得财物后被人发现,在逃跑被追逐的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也应当人定为转化型抢劫罪,适用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作案以后 在其他的时间地点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则就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也就不能适用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九条进行处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其他的刑法条款论处最后,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所谓的窝藏赃物 是指为了保护赃物不被追回 ;所谓抗拒抓捕是指港剧公安机关的拘留、逮捕和任何公民的抓捕扭送 ;所谓毁灭证据,是指销毁、消灭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遗留在作案现场的痕迹物品以掩盖自己的罪行 。只要行为人处于上述任何一个目的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就具备够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这些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劫后,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应认定为《刑法》269条规定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前行为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而这三罪的主体《刑法》明文规定必须是已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刑法》第17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罪负刑事责任,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显然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的主体。并且在实际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还要求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另外使用暴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一般的过失犯罪都要看危害结果,如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予刑事处罚。《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


·危险驾驶罪缓刑之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危险驾驶行为属于交通法规中严格禁止的,同时也会受到《刑法》的评价,换言之危险驾驶的行为会构成刑事犯罪,虽然危险驾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在十种情况下是不允许判处缓刑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哪些情况下危险驾驶犯罪是不能宣告缓刑的。 一、危险驾驶罪缓刑之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
      在日常生活中,现金支付已经越来越少见,因为它已经逐渐被无现金支付方式所替代。而信用卡支付就是无现金支付的重要一环。可是,在网络黑客等技术的促进下,信用卡诈骗犯罪越来越普遍。那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 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作的假信用卡。具体情形有二种:一、依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


·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是如何进行的?
      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可能需要上诉来解决,通过法院公开审理,详细调查,比较公正合法,刑事诉讼法中对上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下面主要是对其中一部分涉及到的重点来讲讲其中的规定,让一些不太明白法律的人能对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有一定的了解。 一、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 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地...


·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绕过关口或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也都要受到刑事处罚。那具体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如何处罚呢?也就是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如何处罚 1、...


·缓刑由哪个机关执行
      就具体的刑事处罚来看,肯定都是有实际的机关来负责执行的,常见的刑罚执行机关就包括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狱等等。那要是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宣告了缓刑,那么此时缓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一、缓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集资诈骗罪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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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当中将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也就是说,现如今在
      《刑法修正案七》当中将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也就是说,现如今在逃税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当中,其实是包括了偷税行为的。而此时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需要先对偷税数额进行计算。那到底是如何计算这个数额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虚假出资的常见表现 1、利用估价不当的方法虚假出资。在我国,出资方式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而后几种出资方式,由于不是货币形式,是需要估价的。往往授意估价机构高估价格,以达到需要虚假出资的目的。 2、利用虚假验资的方式虚假出资。由于验资是由中介机构实施的,投资人往往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的验资报告来达到虚假出资的目的。 3、抽逃出资。投资人在利用向他人借贷、租赁的...


·林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林业犯罪有很多犯罪名称,而对于不同的罪名我们的立案的最低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我国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就是盗伐林区的面积达到一立方米到五立方米之间,盗伐幼树数量达到五十株到二百五十株之间。2、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中提到,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采伐、毁坏珍贵的树木,又或是国家的重点保护的其他类型的植物,以及通过非法手段从他人处收受购买、运输、个人加工、售卖珍贵的树木或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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