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现在的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更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现在的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更有甚者,少部分人拥有数套房子。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自己拥有的房子可以用来出租赚钱,却不知道这种经营性房屋需要交纳房产税。那房产税该如何缴纳呢?以上海为例,上海房产税如何缴纳就成为了上海居民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解答。
  一、上海房产税缴纳方式
  2017年11月13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在官网公告《关于缴纳2017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根据2011年发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就近的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与去年相比,除了可通过付费通网站及付费通App进行网上纳税外,今年还可在付费通微信服务号“付费通账单查缴”缴纳房产税。在微信号中选择公众号菜单栏“查缴账单—房产税”,输入房地产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即可进行应税查缴。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有关银行指的是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上海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是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情况为:1、凡在2017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2、凡在2017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 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纳税人在税务专窗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凭证。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纳税人可通过“上海个人办税”APP、“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保存、打印个人住房房产税电子纳税清单。未采取上述方式的,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三种方式之一提出需求,税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完税凭证。
  二、逾期缴纳处理办法
  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通过以上内容,上海房产税如何缴纳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总的来说,上海居民欲缴纳房产税,可以选择费付通网站、相关银行、税务专窗以及新增的微信公众号其中一个进行缴费。同时也要切记及时缴纳房产税,否则要收取相应的滞纳金甚至将影响个人信用。
  
  
  


·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只要有分割就必须要办理手续;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前提是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费是多...


·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相对于一般的商品房来说,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比其要便宜很多,但是,对于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来,许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并不知道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做一下具体的了解。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有的还要法院出个执行函。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二、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实践中,买卖房屋都是要签合同的,农村房屋买卖也不例外。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去具体分析。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其立法本意旨在维持农业用地的数量,保证农民的生存之本和粮食供应,而宅基地本来就是建设用地,其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农业用地的减少,故该条不适用于宅基地,作为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


·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可以退吗
      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可以退吗 一、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能退吗? 关于商品房的退房问题,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之中: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一、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


·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
      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


·购买二手房时要审查什么事项
      购买二手房时要审查什么事项 由于购买二手房要比购买新房复杂,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大多数是因为购买者在买房时为图省事、怕麻烦,忽视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以及为少交税费,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致。因此,准备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买卖房屋的权属进行审查:(1)审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看产权有无争议,防止假产权证,避免“一房多卖”,或是无证的违章建筑。(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正归属。...


·济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济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在撰写的时候,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济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 ___________ 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