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无论夫妻是否要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改变的,毕竟我国法律中也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而即使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解除了婚姻关系,也不能阻断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其中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姻法中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论是否存续,其与子女的血缘关系都是不可割裂的,即使夫妻之间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仍是子女的父母,不管是否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双方仍都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在双方年老以后,也同样具有赡养双方的法定义务。
  二、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
  既然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如何来履行这种法定义务呢,这就涉及到了抚养费问题。在离婚案件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般是通过支付子女抚养费来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抚养费具体都包含哪些费用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在明确了抚养费的具体项目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抚养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主要需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结合这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确定抚养费的计算方式和具体数额。
  四、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定期支付因为子女的抚养费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产生的,从而定期给付是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一般根据离婚双方的协商分月、分季或分年进行支付。2、一次性支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开始会逐渐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3、以物折抵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可以充分进行沟通协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中其应当分得的部分进行折抵小孩的抚养费,例如房产、车辆等,这也是给付子女抚养费较为可行的方式之一。但现实中,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只需要到子女18周岁成年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此时也是可以特殊进行处理的。要是需要对抚养费作出变更,最好协商作出处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会发现,更多的情况下都是一些农村户口的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存在超生的行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作怪,还有就是农村户口各方面的法律意识都是非常薄弱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 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 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


·结婚彩礼属于赠与吗,彩礼算赠与的财产吗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结婚彩礼属于赠与吗?现实中,产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是比较多的。若需要打官司的话,就要了解清楚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该如何去计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两方面的内容。 一、结婚彩礼属于赠与吗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


·一、写好了离婚协议书给谁?
      一、写好了离婚协议书给谁?离婚协议书要交到民政局去领离婚证。夫妻的离婚协议书由谁来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夫妻协商一致都可以作为书写的主体,或者委托律师也可以写离婚协议书。1、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自愿签字就可以。谁写都可以,最好请专业人士起草,以防出现法律漏洞。2、如协议不成,可起诉离婚。3、如需法律帮助可联系当地的司法服务所,也可以打电话咨询。在夫妻双方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协议写得好,那么双方日后的生活会相对平静;...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该如何写
      夫妻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协商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书有子女该如何来写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协议人甲方、乙方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什么时间生于孩子叫丙。因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抚养; ...


·夫妻起诉离婚书范文
      夫妻要是通过起诉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供一份离婚起诉书,否则的话是不能启动离婚程序的。那么这个起诉离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书范文 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


·返还彩礼钱法律规定有哪些?
      彩礼纠纷是近几年最常见的离婚纠纷之一,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而女方则拒不返还。针对这个彩礼的返还,我国法律中做出了怎样的规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返还彩礼钱法律规定有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归女方所有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时效也越来越短,往往是结婚不久就离婚。夫妻两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势必要进行财产分割,最好的方法是双方坐下来协商,财产分割问题。假如有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另一方该如何应对呢? 一、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离婚诉讼前,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


·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
      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法律上并未规定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这也导致了许多孩子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之后,会由其中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外,父母也会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惑。 一、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 1、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去怎么办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