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下出现了一种新型租房形式,即酒店式公寓租售,主要针对的是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当下出现了一种新型租房形式,即酒店式公寓租售,主要针对的是单人租住人群,因为酒店式公寓租售主要是面积小,精装修等特点来标识的,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酒店式公寓租售同权到底是什么? 紧跟着,北京也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一重磅在落地,代表着租售同权的国家战略在中国首都正式落地,标志着两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租售并举开始了攻坚阶段。 接下来,住建部等九部委也公布12个租赁试点城市,如今已有9个试点城市公布了方案或通过审议,未来“租售同权”也将在全面实行,逐步迈进租购同权时代。2017年,院数据显示,当前中国的房屋租赁市场规模达1.1万亿元,预计到2025年,中国租赁市场规模将增长到2.9万亿元,到2030年将会超过4.6万亿元。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中国的一二线城市,因规模巨大的流动人口和新就业人群,长期孕育着一个需求旺盛的住房租赁市场。据统计,我国流动人口达2.45亿人,每年新就业的大学生为700万人左右。作为北部湾中心城市的湛江,人口达到800多万人,成广东省第二户籍人口大市,截止2017年3月31日,湛江市流动人口高达35.25万人,其中跨省流入16.91万人,未来流动人口更是快速增长中。作为北部湾中心城市的湛江,人口达到800多万人,成广东省第二户籍人口大市,截止2017年3月31日,湛江市流动人口高达35.25万人,其中跨省流入16.91万人,未来流动人口更是快速增长中。根据各方消息来看,“租售同权”是大势所趋,在未来约5万亿的住房租赁市场中,企业毫无疑问是出租方的第一主体,但也不可否认,个人出租将是不容小觑的重要力量。根据各方消息来看,“租售同权”是大势所趋,在未来约5万亿的住房租赁市场中,企业毫无疑问是出租方的第一主体,但也不可否认,个人出租将是不容小觑的重要力量。按照租购同权的政策,租赁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就近入学,再也不用担心孩子的学位问题,租赁者同等享受到教育配套福利。这样一来,教育配套完善的公寓的需求量将会大大的上涨,租金及二手房的价格必定会大幅度上涨。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酒店式公寓租售同权的相关资料整理,购买不限购不限贷的公寓产品,进行出租,支持租赁市场发展,将是新的投资形式。在租赁成为城市居民重要的住房解决方案,且租赁市场成熟有序,出租房源品质显著提升的将来,租金将普遍提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之前,要先了解清楚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是有效的证明房屋的归属一种途径。那么,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是什么样的呢?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明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兹证明坐落在 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如以一套商品房为抵押物,贷款30万元等;(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房地产的具体信息;(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具体价值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即房屋由哪...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推行限价商品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限价商品房,但法律关于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是有条件的。那么,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注意什么问题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房产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 对于不懂评估、不了解房屋真实价格的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您可以参考以下房屋评估标准: 1、看房龄 房屋的新旧程度,直接关系到买家喜欢与否,而房屋自修建完毕后,就进入了折旧期。在对二手房进行销售时...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 遗嘱房产是可以赠予单方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1、遗嘱,并不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遗嘱,更有证明力。 老年人立遗嘱有两个要求:一是当时他健康状况良好,思维清晰;二是老人能够出具三证,以证明房产是自己独自一人拥有的,也就是自己有完全支配权的。 2、年轻人也有立遗嘱的,通常是财产不给配偶,只给...


·疫情当前房贷可以延期吗?
      疫情当前房贷可以延期吗?是否可以延期,应当根据银行的认定进行,如果属于因疫情导致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国家有关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合同怎么办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合同怎么办现如今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房东和租客对于房屋租赁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一般合同到期以后,理论上来说双方的某种责任和义务就已经正式结束。不过有些租客实际上在生活当中也遇到过到期以后,虽然继续租房但是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如果真的遇到,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合同怎么办呢?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合同怎么办?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双方没有再签订合同,但实际上一方交租金,另一方提供住房,双方形成无固定终止期限的租赁合同,双...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第一,被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了,由作...


·镇江农村拆迁安置小区回迁房如何购买?
      镇江农村拆迁安置小区回迁房如何购买?一、购买手续 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 1. 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 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 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 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 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二、购买注意事项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 。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


·现在很多重庆市民都喜欢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尽快的拿到房子,并且
      现在很多重庆市民都喜欢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尽快的拿到房子,并且价格也比新房优惠不少。虽然中介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了服务,但是作为买方和卖方,还属于应该掌握些相关政策。否则容易引发这方面的纠纷和矛盾。那么重庆二手房买卖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重庆二手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1、二手房买卖不再需要提供公证书。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向任一网签点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相关工作,也可到各房产...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
      房价上涨已经不是耸人听闻的事情了,因此更多人与其背上房贷,不如选择租房。虽然价格低廉,但是难以保证房子的安全性,万一出现了损坏和破陋,这种不可预测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接下来,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后,对此的责任承担分配情况往往难以确定,要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追究。譬如会发生火灾,坍塌以及各种问题,接下来将以房屋倒塌为例讲解: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承租房屋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