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不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很多离婚夫妻并不了解,就很着急希望法院早点审理。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是普通程序就是六个月。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比如涉及调查取证、评估等,相对会延长时间,最长可以一年。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四)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的需要的时间差不多,简易程序只需要三个月,普通程序则需要六个月,案件复杂可适当延长。当然,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如遇到其他问题,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辽宁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如何收费?
      现如今夫妻离婚案件日益增多,大多是因为性格不合、矛盾频发等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是自愿离婚,那么就需要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达成协定去民政局办理手续。许多人选择找律师代写,那么代写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还有辽宁有部分网友关心辽宁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如何收费的问题,下面就看看我们的介绍吧吧。 一、代写价钱 写文书一般是100-1000,但是离婚协议书是要公示才生效的文书,也就是说即使找律师写好了,签字了...


·满足什么条件可变更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一旦确定,就不会轻易变更,除非双方协商同意或者出现法定情形,那么具体来说满足什么条件可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变更之后,那么之前拥有抚养权的人就不能再直接抚养子女。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变更抚养权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


·哪些情形下离婚必须起诉
      很多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往往都会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相对诉讼离婚,这是很简单、方便的了。但有些特殊情况下的夫妻关系,法律规定必须起诉离婚。那到底哪些情形下离婚必须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离婚必须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


·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
      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那么孩子的归属一直有争议,所以人们也就关注一个问题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在国家法律中有何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中对此事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就为您整理了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有关资料。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


·错判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错判国家赔偿新标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其实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所以每一年的...


·和别的女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和别的女人生孩子算重婚吗?不能够算是重婚罪,具体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2、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综上所述可知:题中所述情况不属于重婚罪的范畴。重婚罪处罚措施:1、《民法典》第45条规定,...


·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处理?
      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协商,那之后就需要按照协商好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抚养义务。此时如果是由男方直接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女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要是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如何规定?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如何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


·婚后犯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由此可以...


·起诉离婚财产保全需要多长时间
       在我们进行起诉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进行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申请的有效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而且诉讼前和诉讼中申请是不一样的。那么,起诉离婚财产保全需要多长时间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吧。 一、起诉离婚财产保全需要多长时间 1)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