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期我国各地都打出来租售同权的政策来,这个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可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近期我国各地都打出来租售同权的政策来,这个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保障租房人的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可以缓解因房价过高带来的住房紧张问题。那么去除这些好的方面,他会带来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呢。就以广州房地产租售同权为例,我们来看看。
  
  17日,广州公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将出台16条措施全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下称“租赁16条”)。“租赁16条”亮点颇多,对市民而言,租房者子女可就近读书,进一步落实租购同权,由此产生的学位房租金变化值得关注。对于市场来说,“3·30新政”后公寓房市场是否会迎来机遇、未来房价走向如何、现代租赁市场如何建立值得探讨。就城市发展而言,租赁市场更加规范,结合以往的落户、公租房等政策,广州对人才的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租赁16条”具体落地也将派生出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后续仍会有诸多调整,但业界看好“租赁16条”的未来发展,认为其从另一个角度满足了市民“居者有其屋”的需求。
  
  “新政策将改变人们对购房需求的方向”
  
  此次“租赁16条”最受关注的是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的规定。提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去年以来,尽管广州已出台了“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向所在区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政策,但如今出台的新政,则更明确强调了租购同权。
  
  至于政策所强调的“符合条件”这个前提有哪些呢?
  
  《方案》明确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不过,具体执行细则仍需广州市及各区教育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给出详细的解读。
  
  在广州链家研究院院长周峰看来,广州的名校入学指标“僧多粥少”,越秀等老区的教育资源本就紧张,所以一开始就全市统一来实行“租购同权”的可能性不大。最有可能的做法是各区分开执行。目前,今年的入学指标已经完成,所以真的实施也要到明年,不管如何,租购同权给予了租户子女就读名校的机会。
  
  “新政策将改变人们对购房需求的方向,”广东中原房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不用买房,只要租房就可就近上学,长期来看有着学位房刚需的购买者将会减少。但是租赁市场的回报率较低,投资客对于学位房租赁市场的热情有限,所以学位房的租金总的趋势会上涨,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而广州世联行首席技术官黎振伟表示,学位房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教育资源短缺或不平衡,相关政策只是治标,治本还是需要政府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
  
  销售市场未必好转,租赁市场迎来一拨新“包租婆”
  
  “租赁16条”另一大亮点是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且调整后用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今年广州出台的“3·30新政”要求:全面禁止“商改住”、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300平方米;一手商服类项目销售对象只能是法人单位,个人禁止购买,再次转让也只能卖给法人单位;新政实施前购买的商服类项目可转让给个人,但个人再次转让需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
  
  如今的新政显然带有为“3·30新政”“补漏”的成分,虽然同样要求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但业界的理解是:最起码,因“3·30新政”影响而处于销售冰冻期的在售“商改住”项目,可以通过改造成租赁住房的方式而“拯救”项目,开发商可从卖楼者“变身”成物业长期持有的“包租婆”了。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方案》中的表述与此前中央、省文件精神一致,即只是针对企业,针对经营行为,商业水、电、气价格改为民用;不涉及个人手上的商办物业(包括公寓),不涉及买卖转让,不涉及土地性质与年限的改变。所以对商办公寓项目的销售利好不多。
  
  对此,黄韬表示认同。这给了商业用房一条出路,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土地性质与年限并没有改变,所以对于商办公寓项目的销售影响并不大。
  
  房地产分析人士刘晓博认为,允许改造成租赁住房的是“商业用房等”,这个“等”,有进一步想象的空间。此前大城市一直在整顿“工改居”,也就是控制工业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将来会不会有政策调整呢?可以拭目以待。
  
  同时,“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这是很大的利好,居住成本会降低。
  
  “由于‘商业用房’售价远远低于住宅,所以租金回报率会比较高。在这个政策刺激下,‘商业用房’的地板价状态相信会得到很大的改变。而‘二房东’这个职业,也会随着发展壮大。”刘晓博认为。
  
  不过,周峰表示,改为住房后的“商改住”项目也较难吸引白领等人群大批居住。“明显的问题是,新增公寓产品多分布在郊区外围,交通、商业配套都没有同步更新。”
  
  相比之下,随着这几年猎德等“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落实,“城中村”一改往日脏乱差的形象,中心区域的“城中村”成为很多都市白领的首选居住地。此次新政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的租赁业务。
  
  黄韬认为,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由政府来牵头发展现代租赁业务是一个好的尝试。因为企业进入租赁市场肯定需要盈利,而目前的租金回报率大概只有2%,政府发展租赁住房也是为了改变“住者有其房”的传统观念,要保证租金稳定。此外,租赁行业属于重资产运营模式,中小企业业务承担能力有限,需要政府的引导。
  
  从上的广州房地产租售同权政策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那就是这个政策如果实施不到位很可能会加剧社会的住房矛盾问题,比如说这很可能会催生出一大批的专门收租的人。住房资源会急剧的减少,那么这个政策实施的意义也就没有达到。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在当今中国这个社会,最保值和最值钱的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房子了,说到房子这里必不可谈的就是一个土地的使用权了,那有些人签订了土地流转的合同,可是是不是合理合法会生效了,这里法律我们就带您来了解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


·开荒了20多年的荒地,土地征收补偿应该怎么分?
      一、开荒了20多年的荒地,土地征收补偿应该怎么分?  开垦属村集体所有的荒地,已经村集体村民表决同意,并和集体签定承包合同的,开荒人和集体共同分割荒地征收补偿款。  开荒无集体所有权的荒地,已经国土部门审批,获得荒地使用权的,开荒人可以获得荒地征收补偿款。  没有经村集体和国土部门授权批准而私自开垦使用的情况下,属非法占用集体和国家土地,不能获得征收补偿款。  二、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人口外出务工、...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除了需要使用证明,还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近些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速。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关注自己所购买的房产的使用年限。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谁谁谁买房子,卖房子,然后又是怎么样的。还有的出租国有土地,那你们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吗?下面我就带您了解一下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相关规定。 一、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 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


·房地产开发商若需要修建商品房来销售的话,在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之
      房地产开发商若需要修建商品房来销售的话,在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之后还不够,此时修建好了房屋的同时还要取得开放无证,这样才具有销售商品房的资质。那究竟房地产开发五证包括哪些呢?而公民在购房的时候又该如何审查这五证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地产开发五证包括哪些 “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


·离婚家里的土地算婚前财产吗?
      离婚家里的土地算婚前财产吗?1、离婚家里的土地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向国家申请土地肯定也是因为有相关的项目要开发和投资的,而且土地可以开发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作为商业用途的,土地可以延伸的价值都是通过这些商办项目的合理操作和经营体现出来的。可商办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受国家限制,可能也是我们平常不太注意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一、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政府征地的行为自我国成立以来是一直存在的,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出现也是较早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地民情的变化,旧的补偿标准已经不再适用,故而,各地会根据本地实际作出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形势,对柳州市的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那么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锦绣街道办事处(黄村村、白沙村、雅莲村)...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仅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的重要的环节,也是政府吸纳社会资金的有效方法。各地对国有土地的出让政策也有不同,今天为打家介绍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一、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晋城市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农民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簿公堂的时候,原告会通过代理律师提交诉讼状。在法院庭审阶段,被告代理律师根据掌握的资料进行答辩,会提交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那么这个答辩状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范文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李___、李___,女,汉族,住___县西西后村。 因原告张___诉答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一案,...


·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土地使用权是在法律规定下个人或集体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现实情况下在城市买房时一般会以房产证作为重要的购买凭证,那么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